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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老人给付 北市:明年1月订排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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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25日电)基于以有限资源优先补助经济弱势族群,台北市政府市政会议今天通过“台北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自付额补助办法”,自98年1月1日起增订排富条款。

北市社会局老人福利科表示,台北市自85年7月起开办健保费自付额补助业务,对象为年满65岁且设籍北市满一年的长者。因为未设排富门槛,随着老人人口快速成长,97年度补助经费将达新台币15亿元,这项福利措施经费每年大幅成长,非市政府所能长期负担。

由于业务已对其他老人福利产生排挤效应,为优先保障经济弱势者,市府这次订定排富条款,对于本人或申请成为受扶养人的纳税义务人,个人综合所得税率达21%,也就是扣除其他扣除额后,家户净所得仍超过99万元者,将不再提供补助。

社会局表示,国民年金已于今年10月1日开办,对于65岁以上者,衔接敬老福利生活津贴规划有老年基本保证年金每月3000元,符合请领资格者,可申领这项给付;65岁以下符合纳保资格并按时缴费者,年满65岁以后也可请领老年给付。

由于政府对于经济弱势者,另外提供年金保费全额或部分补助,因此,市府将不再补助98年1月1日 (含) 以后年满65岁(或年满55岁的原住民)的北市民众。

但秉持保障弱势的一贯原则,仍将持续提供低收入户老人保费全额补助,以及未满70岁中低收入老人,以 地区人口保费每月最高659元补助;70岁以上中低收入老人及领有重度、极重度身心障碍手册的老人,另由中央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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