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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打击犯罪 法务部盼相互提供调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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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八日电)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联系将列为海基、海协两会后续优先协商议题。法务部官员表示,台湾希望就司法文书送达、判决文书与调查证据提供,以及重要人犯遣返等三项议题,与中国大陆达成协定,而中国大陆方面也表示,愿意就共同打击犯罪,与台湾建立制度性合作架构。

两岸红十字会自从1990年九月十二日签署“金门协议”,达成合作遣返双方非法入境人员及刑事犯后,两岸已近二十年未就共同打击犯罪议题协商。海基会副董事长高孔廉本月三日在江陈会签署空运、食品等四项协议后宣布,包括两岸共同打击犯罪、金融协定等,皆已列双方后续优先协商的议题类别。

在法务部希望谈判的项目中,以建立相互提供调查证据最为关键。台湾近年侦办拉法叶军购佣金案、巴纽案,乃至前第一家庭洗钱案,均透过与国外司法互助,取得金流、账户等调查证据,才得以突破案件、冻结不法资金。检方人士认为,若两岸也能建立调查证据相互提供的机制,将可有效打击重大经济犯罪。

参与江陈会的法务部检察司司长陈文琪表示,法务部希望两岸下阶段协商打击犯罪议题时,能就司法文书送达、调查证据与判决文书提供、重要人犯遣返达成协议,两岸司法单位可循航空、食品安全等议题的模式,建立官方对话窗口。

陈文琪表示,大陆国台办法规局局长周宁向她表达,大陆方面愿意就共同打击犯罪,与台湾建立制度性合作架构的意见,大陆尤其重视日趋泛滥的电话诈骗,希望能与台湾司法单位合作遏止。不过两岸打击犯罪合作细节仍待磋商,尤其很多都牵涉敏感主权议题,目前预期要达到什么样的成果还言之过早。

中央警察大学教授叶毓兰认为,两岸若能达成相互提供证据调查的机制,将是双方合作打击犯罪重要的里程碑,因为过去两岸只能透过私人管道合作,且范围局限于抓人,相互提供调查证据具有让罪犯定罪的法律效果,不但有利台湾司法办案,也能让潜逃大陆的台湾罪犯无法享受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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