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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传女 女传女 简讯性骚扰各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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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淑莉/斗六报导〕传简讯,小心触法!一名男子传简讯骂女友“讨客兄”,女友感觉人格尊严受损,怒而向警方提告,警方侦讯后,移送云林县政府社会处裁处,确定男子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处以1万元罚款;另有一件是一女子传简讯给女性友人,因内容令对方不舒服,同样违反性骚扰防治法,也被罚款1万元。

据指出,这名30多岁男子约女友一起到某家小吃店吃饭,结果女友未依约前往,男子电话连络不到,愈想愈气,因此传简讯骂女友是不是“讨客兄”,女友看完简讯后,气得拿手机到辖区派出所告男子违反性骚扰防治法。

另有一名40多岁女子,怀疑一名已婚女性友人与先生有暧昧关系,因女性友人的先生在外地工作,某日该女子传简讯给这名女性友人,内容大概是说:“你先生不在,一个人会不会寂寞、心会不会很痒……。”友人看完简讯后,觉得人格尊严受损,并感受到敌意,根据其简讯内容,向县府社会处提出性骚扰申诉。

云林县政府社会处指出,由于被害人提出简讯内容为证据,加上被害人明显感觉到被冒犯、不舒服,县府性骚扰防治委员会讨论后,确定这2件均已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决议分别裁处1万元。

简讯方便反成证据

社会处表示,现代人几乎人手一支手机,简讯传送快速又方便,但简讯内容也是一项证据,提醒民众发送简讯前,最好审慎,避免内容涉及性骚扰、诽谤等罪,性骚扰防治法95年公告实施,县府共裁罚成立4件,其中有2件即是简讯骚扰,其他2件一为大众交通工具扰骚、罚锾3万元,另一为医病关系的职权骚扰,加重处以罚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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