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关于人权(之一)

──人权概念的历史沿革

肖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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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讯】一、人权概念的历史沿革

人权是一个以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为前提,以肯定个人的自由和平等为基础的概念。在思想渊源上,它直接来自人道主义伟大思潮。人道主义起源于古代人对自己在宇宙中的位置、自己的本质以及人生意义和目的而进行的探索,发展完善于近代人追求幸福,追求个性发展,追求本质力量表现的运动流程之中。作为形而上探寻的成果,人道主义一方面揭示出人的理性能力是人区别于万物的根本标志,揭示出人由于具有理性能力而与万物之间构成了作为认识者、实践者、评价者的主体与作为认识、实践、评价之对象的客体的关系,揭示了人的主体地位,并据此在价值领域确立了“人是目的”这一根本原则。另一方面,人道主义揭示出常常被社会关系、被形形色色的社会群体所遮蔽的个人独立价值。对个人的发现是近代以来人类取得巨大成就的真正秘密所在。与个人觉醒共生的,是突破地域、文化界限的人类一体的博大观念。正是人道主义对人的理性能力,人的主体地位和个人独立价值以及人类一体的揭示,直接引伸出人类自由与平等的思想,为人权概念的诞生作了最重要的准备。

17世纪以后,从人道主义发展出来的自然权利概念已经是人权的正式表达。几乎所有自然权利说都坚持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任何人在这种天赋权利上都是平等的。这种思想曾被许多人批评为一种虚构,但这种虚构的内在真实性却决不比实存的现象少,因为,它反映了人对自身本质最深刻的领悟,与深藏于人类本性的要求相一致。人类历史尽管纷繁复杂,但其发展进程显示了一个基本趋向:不同人种、不同文化以及不同制度下的人,一旦精神走出蒙昧状态、一旦有了自我意识,哪怕在相互隔绝的状态下,都要或迟或早地表现出对自由和平等的追求。人的这种追求基于一个事实:人只有在自由的状态下,才能舒展开人的类特性,并且打开人性无限发展和深化的通道;人只有当自己的人身自由,思想、表达自由和自我管理自我决定的自由都得到保障时,才能表现自己作为有理性的存在和创造性主体的种种本质力量,也才具备了履行在世界上的责任和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基础,人的尊严才能确立起来。至于平等,作为个人独立价值的体现,当然也是确立人的尊严的基本要素。正由于这个原因,任何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对精神活动的自由、行动不受无理干涉以及身份平等的要求便会自然产生,因而使相应的权利具有类似于自然规律的性质。

对这一事实的体认导致了十八世纪欧美人权运动的高涨,它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北美独立战争和法国革命以及《独立宣言》、《人权和公民宣言》这两个划时代的文件。两份宣言都突出了“人生而自由,权利平等”的自然权利思想,包含了后来为人们普遍确认的四大权利: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免于恐惧免于匮乏的权利,规定了“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这种对于人类是最基本的因而也普遍适用的原则,但是这些思想和原则曾因法国革命的副产物而蒙上灰尘。法国革命中以平民专政代替贵族专政以及在平民专政中由于一部分民众表现出不负责任的乱民情绪所招致的社会恐怖,本质上与法国革命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追求、与《人权和公民宣言》的基本精神相违背,却因为这种副产物给人们留下的深刻印象而与《人权和公民宣言》同被视为法国革命的标志,致使许多人不适当地把二者联系在一起,因而,人权思想在19世纪受到冷落。然而,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使人类惨遭蹂躏,尤其是这个世纪出现的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和形形色色极权主义公然蔑视、践踏人的权利和尊严,给人类带来巨大的不幸,人权问题的重要性以及它所具有的跨文化的普遍性在灾难中充分显露出来。在人类沉痛教训和深刻反省之际,人权思想不仅得到复兴,而且越出欧洲、北美范围而被全世界广泛意识到。1948年12月10日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开宗明义,把承认每个人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权利”视为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把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不虞恐惧不虞匮乏的权利正式确立为基本人权,把以法治来保护人权确立为全人类的共同任务。这个宣言标志着,源自人道主义伟大潮流,经过人类自我体认和深刻反省而形成的人权概念其内容已经规范化;它还标志着,由于蔑视人权带来灾难已越出地域、文化和种族界限而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灾难,目睹并经历了这种灾难的人们认识到人权是需要全人类共同加以保护的人类基本价值。

人权概念的历史沿革表明,第一,人类历史有一种确定无疑的伦理内容,这就是争取和捍卫人的自由,正是这个斗争的演进导致近代人权观念的出现而且逐渐在全世界范围内被确认。第二,人权是对人类基本特性、需求和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问题的最集中的表达,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和准则具有公理的性质,因而提供了文化和价值的多样性和多样性赖以展开的统一性基础和道义基础。第三,人权作为个人觉醒的产物,本质上属于个人;作为对人的本质需要的确认,它既不由任何组织、机构授予,任何组织、机构也无权剥夺。作为对个人自然权利的表达,人权概念使任何等级制都失去了依据,它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以及个人与包括政府在内的种种组织、机构之间的基本关系,尤其是以此划定了高度组织起来的权力机构──政府行为的界限,并确定了评判政府的基本标准。以上三点使人权观成为人类道德构架的核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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