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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爆胎酿祸 过失致死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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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良哲/台中报导〕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爆胎而卡死,竟然要将警告标志放在后方100公尺!黄姓男子驾驶货车在中山高速公路行驶,没想到因爆胎而轮胎卡死、无法移动车子,他拿着警告标志往后方放置,走到30公尺处时,一名谢姓男子驾驶货车撞上其车辆而死亡,黄某因未依规定将警告标志放置在后方100公尺,被依过失致死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出,担任送货员的黄姓男子在今年9月2日下午4点间,驾驶货车由彰化市出发,沿中山高速公路北上行驶,但在北上182公里处(台中市西屯区一带),轮胎因爆胎而卡死,无法将车辆移至路肩,黄某只好拿着警告标志往回走,藉以警告后方来车。

后车驾驶撞上死亡

没想到他往回走时,发现车流相当多,他只能沿路闪躲,走到车辆后方30公尺处,一名谢姓男子驾驶的货车撞上其爆胎的货车,送医后因腹腔大量出血而死亡。

检方侦办时,认为依据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规则第15条第2项规定,汽车在高速公路故障且无法滑离车道时,除显示危险警告灯外,应在故障车辆后方100公尺以上处设置车辆故障标志。而黄某只将警告标志放在车后方30公尺,明显有疏失,因此依过失致死罪提起公诉。

对于检方起诉,黄某透过律师大声喊冤。他表示,当时货车在高速公路北上车道上,他下车后要将警告标志拿到车后100公尺处,但后方车辆众多且车速极快,非常困难,他只能一边闪躲、一边行动,没想到才拿到后方30公尺时,谢某的车辆就撞了上来,根本来不及阻止。

快车道上难放警示

黄某律师黄呈利表示,在高速公路行走100公尺不但危险,且相当困难,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规则规定是否合理?希望相关单位检讨,以免造成不合理的现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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