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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免职 台立院:须院会决议送中选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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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25日电)遭质疑有双重国籍的立委李庆安表示将暂停行使立委职权。立法院幕僚人员今天说,立院并无所谓“暂停行使立委职权”;至于立委免职,须由立院决议后送中选会处理才算完成。

李庆安下午表示,为不愿造成社会资源浪费以及让国民党背负压力,决定在美国国务院公布双重国籍最终审查结果前暂停行使立委职权,停止领取立委薪资。

立法院议事处人员表示,李庆安案应依国籍法规定办理,待美方正式确定她仍有美国国籍后,由立院院会决议是否解除她的立委职务;若决议解除,须将除名决议交由立法院人事处,由人事处送交中央选举委员会,才算完成立法委员除名的动作。

他表示,立委除非是违反法律规定或被判决当选无效才会解除职务,类似的案例就是立法院院会明天将处理前立委李乙廷当选无效一案。

该人士也表示,立委若违法被解除职务,一旦解除便不可回复,并无李庆安所谓的“暂停行使立委职权”的情形。

他说,前立委罗福助过去因为殴打李庆安,遭立法院纪律委员会决议停权,但罗福助停权是立法院内部自律问题,如果立委遭到解除职务便不可回复。

在立委薪资部分,立法院人事处人员表示,一旦立法委员被解除职务,经人事处会签后交办立法院会计处及出纳等单位办理,就会自下个月起停发被解职立委的薪资。

国籍法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立法委员,已担任立法委员者,由立法院免除其公职。国籍法也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兼具外国国籍者,拟任应受国籍限制之公职时,应于就 (到)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并于就 (到)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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