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审法轮功案 河南法官称听命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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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9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采访报导)河南郑州市法轮功学员陈真萍案,当地金水区法院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于今年八月秘密审判,至今未宣判,其家属聘请了北京律师李苏滨为其辩护。近期,律师到法院要求会见当事人和获取起诉书被拒。当地法官称“要听领导的,领导让他怎么做就怎么做”。

据了解,陈真萍今年7月被当局非法抓捕,在家属完全不知情下,当局于8月19日秘密审判,至今不让家属会见。律师李苏滨表示,一审已经开过庭了,现在法院把有关案件的材料已经上报到中级法院,虽然开庭了,但没有做出判决,这在法律上是没有这个规定的,一审没有判决,就把材料交到上级法院,显然这个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

李苏滨说:“当时见了主审法官任远和金水区法院刑厅的马厅长,均同一意见:‘不让我复印有关案件的材料,不让会见当事人。’还通过有关部门施加压力,这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属于破坏法律的实施。”

据李苏滨转述主审法官任远说:“一审已经开过庭,律师不能介入一审。”为此,李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2款告诉法官说:“从审判开始,辩护人就可以介入,没有说只要开过庭了,辩护人就不能介入了。”

李苏滨接着说,“法官看了条文之后竟说,这个不是依据。他(法官)强调‘要听领导的,领导让他怎么做就怎么做。’这种说法显然是非常荒唐,也是对法律的蔑视,似乎在他眼中根本没有法律。这种公开践踏法律的行为,与一个法官的身份完全不相符。”

对于当局秘密审理陈真萍案,李苏滨认为,陈真萍案件多处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式。与其说陈真萍破坏法律实施,不如说法官破坏法律实施。第一,它违反公开审理的原则,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不是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一律要公开审理,这个法官却明确告知,他实行的是内部审理。第二,拒给起诉书和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剥夺了当事人及家属聘请辩护人的权利。

公安带锁匠强入民宅 陈真萍遭虐待毒打

7月9日晚上,郑州花园路动物园派出所的十几个公安便衣带着锁匠到陈真萍家,强行开门而入,将房屋里的纸类、3台列印机、一台过塑机、2台刻录机、一台扫描机、2台电脑、光碟类、书籍及钱全部抄走,连房产证、户口本都不放过。

陈真萍现关押在郑州第一看守所,目前在芬兰探亲的陈真萍的女儿金昭宇说,她的母亲在里面被强迫超负荷劳动和迫害虐待,皮包骨头,每天被迫做15个小时以上的打火机的劳动,每天要完成2000至3000个打火机的数量。完不成就不让吃饭或者吃不饱,还遭毒打。现在天气已经进入寒冬,送进去的衣物都收不全。

8月19日郑州市金水法院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陈真萍进行秘密宣判,她的女儿曾经在当地找律师为母亲进行辩护。被当地律师告知,上面下达:不得接受法轮功案件。否则轻则没收律师资格证,重则强迫事务所停止营业。法官曾经声称要给陈真萍判7到15年。

陈真萍独自抚养两个女儿长大,以前身体很不好,身患肝癌、子宫肌瘤等不治之症,1995年有幸遇到法轮功,修炼后短短几个月病症奇迹般的消失,原本脾气暴躁,现在变得非常温和。

几年来,陈真萍家中数次被公安洗劫,并多次遭到当地公安绑架、非法关押,并遭受酷刑毒打、灌食,送洗脑班、劳教(在劳教所内每天奴役劳动长达18个小时,做假发、做地毯、做假花,还要遭受毒打,不让睡觉,被两个吸毒犯长期看押、毒打)。

金昭宇表示,她非常担心母亲在里面的状况,她已给芬兰总统和200多位芬兰议员写信求助,并呼吁国际社会关注她母亲以及所有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事情,立即结束这场迫害。(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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