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民权利与尊严”公开信发言人发表诉讼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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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9日讯】日前于网上发表上书两会代表“还民权利与尊严”公开信,而得到近一万三千访民联名支持,我是公开信发言人之一赵景洲,我对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依法再审的诉讼请求,来说明我为何写公开信的动机。

公开信中表示,目前中国的上访人数已经达到一千多万人,访民反映的问题就是中国社会深层而全面的问题。上访群体的产生源自于中国行政侵权与司法侵权的普遍存在,如近十几年来在城市拆迁、农村征地、企业转制、军人安置、职工保险、司法不公等方面,存在着大量被侵权的群体,制造出农民无地种,居民无房住,职工无岗上, 转业无业就,老病无保障,司法造冤案等等惨状,加上历史上多次政治运动受迫害 而没有给予公正处理的群体,汇集成了中国目前上访的主流。此公开信所引发的签名人数还在不断增加中。

以下是我对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依法再审的诉讼请求书。

申诉人:赵景洲,男,1953年7月1日生,满族,
住哈尔滨市香坊区通乡街89号130 门

被申诉机关:五常工商局,地址:五常镇南三道街。

诉讼请求

请求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依法提起再审
1、请求依法对《2003年哈行再初字1号判决》中,遗漏的三年半停业损失给补齐。
2、对停业损失减半的部分按原诉讼请求给补齐。
3、对扣去的双休日给予连续计算赔偿。
4、对残疾程度给鉴定,并发残疾证明。

事实与理由

我诉五常工商局行政徒匪,机关权力抢劫案!自91年五常工商局,先后三次抢走我全家的生活用品、我的修理工具及给别人修理的钟表电器和建房材料。在省内三级审判机关,我走了四个法院。在审理中先后十七个判决,迫使我在中国只有四级法院的编制下,走了五个;几十次收容,两次拘留,这不是司法压迫吗?我的案子很清楚,可到了这些腐败法官的手里,他们为什么将该案搞的复杂化。他们在审理过程中,一次次告诉我下周、下月、开完会、过完年、就给你办。我就像传销中,他们的下线一样,把从他们那里学来的谎言,又一遍遍告诉我的家人及亲朋好友。

他们和我一样一天天的盼,盼我早日光复,可年复一年的到期失望。法官们近百次的对我告知,我深信不疑,在那十几个冬夏里,我们是:盼阳光温暖正义,等严冬好灭蚊蝇。可这样一来变成了十几年的泡影。我在亲朋好友的眼中也变成了说谎的骗子。就这样的审判游戏使近百个法官得到了培训。在我这一案件上,一而再,再而三;我一忍,再等,再再忍,各级法院搞了十几年的司法腐败训练,我实在忍受不了这种任意的折磨了,于2003年4月24日,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前自焚了。省法院将我送到哈尔滨市第五医院,抢救治疗八个半月。就在住院期间,奇迹出现了,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于6月21日,以《2003哈行再初字第1号》判我胜诉了,被告五常工商局不服,上诉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迟迟不送达判决,我等到了2003年12月9日,在医院停药但不同意我出院的情况下,拄着双拐拖着残身病体,自行出院,来到了哈尔滨市中级法院。

在那6天里,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找来了五常法院,才给我二审判决书,也就是省高院的《2003年黑行终字24号判决》,将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算错了赔偿时间的判决维持了,2003年12月15日才给我办理了出院的手续,可这两份判决书,都对赔偿时间做出同样的判决,均少了三年半没给判入判决之内,扣去所有赔偿年月之内的双休日,个体户哪有双休日?还有部分的停业损失给减半了。当时我往前是悬崖,往后是白发,尸体谁来收,骨灰谁去拿。万般无奈之下,我只能申请执行那两份、缺斤少两被克扣的判决书。

这不是司法剥削吗?那你判我胜诉,就应该给我报销所有诉讼费用,如果没有哈辖两级法院那十二个审判游戏,能把我逼到自焚的路上吗?就是自焚,如果我没理,法院也不能判我胜诉。黑高、哈中两级人民法院认为我有理,那也是我用生命捍卫了法律的神圣和尊严,同时我在烈火中,唤醒了部分审判人员坏死的神经和良知,在司法腐败癌症未能痊愈的今天做出略有道义的、以上两份缺斤少两、认定我胜诉的判决书。判决的事实我非常拥护和敬佩,为什么不能完全依法公正、公平赔偿我申诉的全部损失?以及我今后的生存之路?我自焚后,全身40%的烧伤再加上上肢和腹部取皮,疮面多达70%以上,身残不能排汗,等车不能站立,创面瘙痒等病症,心脏病经常复发,生活十分艰难,无残疾证明,买车被扣,不准上路,出行困难,无工作,无土地。另外五常工商局发30号文件,诬陷说我杀一老妇人的猪,不给人家钱,等名誉损失,诬陷人要赔偿名誉损失10万元,并发文更正。工商局这些年拿不出证据,名誉损失至今不赔偿。我在这个法制国家,和谐社会经受了如此磨难?他们还下得去手来克扣我。这里还能让我生存吗?

综上,有工商局30号文件一份,缺斤少两的判决书两份,(《2003年哈行再初字1号判决》,《2003年黑行终字24号判决》)及住院病历、诊断书、收容单各一份,拘留证两份等其他在卷证据及证据来源明细表。

此致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赵景洲
2006年3月27日

后记:(在省高级法院维持这个判决后,我多次去上级法院及人大反映,申请再审,至今不给立案。所以我才在网上发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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