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富士康员工保密协定 限制严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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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九日电)在经历长达两年控告比亚迪盗窃商业机密案后,据报导,台商富士康要求员工签订知识产权保密协定书,规定违反相关条款者必须先行向公司支付人民币六十万元违约金。

广东“南方都市报”报导,富士康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员工透露,三月中旬公司发下一份“知识产权暨保密协定书”,要求一定等级以上员工签订。

报导说,这份保密协定书中关于员工辞职后找工作的严格限制引起不少争议,其中规定员工自离职日起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在富士康所在国家及地区从事任何与公司方业务或其业务有关事务的相竞争行为。

一名富士康员工说,“限制范围太广泛了”,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公司的手里。还有一些员工认为协定中违约金太高。

协定自三月中旬下发以来,仍有部分员工没有签。一名员工说,四月初,公司的部门主管开始找没签保密协定的员工,说要是不签将会导致个人奖金大打折扣,同时影响一年一次的加薪等。但这种说法被富士康方面否认。

报导说,富士康在采访答复函中说,保密协定条款内容符合有关法律,协定制定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富士康表示,协定广泛听取了全国总工会、全国人大法工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征集了劳动法专家的意见,在富士康内部召集员工代表多次协商,历时三个月才定稿。

富士康指出,该协定只针对集团重要干部,如当事人不愿意签不会与加薪奖金挂钩,更不因此辞退员工,但基于集团某些工作的保密要求,会考虑调整不愿意签订员工的岗位。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认为,保密协定应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员工不签就调离岗位的作法涉嫌违法。

富士康控告比亚迪侵害商业秘密案被称为“中国高科技知识产权第一案”。二零零六年六月,富士康在深圳对比亚迪提起诉讼,控告其盗取商业机密,并索赔五百万元。去年六月和十月,富士康又在香港把比亚迪告上法庭。

此案是因为富士康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两位前员工柳相军、司少青离职后跳槽到比亚迪工作,带出富士康的公司文件。

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柳与司被检方分别控以侵犯富士康商业秘密罪。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柳相军被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月二十四日,司少青被龙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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