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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是否赦免 马英九一直未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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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二十五日电)总统当选人马英九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昨天无罪定谳,外传马英九有意以大赦解决特别费案,马营发言人罗智强已澄清,马英九的意思是总统赦免会侵犯司法权,必须审慎为之。事实上,从去年总统大选期间民进党总统参选人谢长廷抛出当选后要大赦特别费案后,马英九就一直未松口表态。

去年九月二十二日,甫获特侦组不起诉处分特别费案的民进党总统参选人谢长廷允诺,若当选总统将推动特别费相关案件大赦,并修改相关法律。当时马英九认为,对特别费案赦免是消极作法,积极作法应是检方对所有特别费案做出统一见解,才能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今年三月二十八日,马英九以总统当选人身份接受晚报专访,对于上任后是否要特赦总统陈水扁与第一家庭所涉的国务费案认为,总统行使特别法要非常谨慎,应尊重司法程序,否则会有侵犯司法权疑虑,让司法程序走完,再考虑是否特赦的问题,尤其是出自于政治考虑的话,更应该要谨慎。

接近马英九人士表示,在自身特别费案被起诉后,马英九就坚持走完司法程序,凡是法院开庭庭期必到,亲自在法庭上为己辩护,以彰显国家领导人应带头守法的形象,在自身官司陆续于各审级获判无罪后,马英九更坚持相关案件应走完司法程序,律师宋耀明提出赦免构想,马英九也只是先指示研究,并未定调,目前要谈赦免还太早。

根据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大赦”和“特赦”皆属总统的赦免权。所谓大赦,指总统针对全国性的特定罪行行使赦免权,经行政院院会通过,立法院议决后,不追诉、也不执行刑罚。

至于特赦,是总统对特定已受确定判决的刑事罪犯,免除执行刑罚。特赦的方式,由总统命令行政院,转令法务部审议、实施;特赦仅能免除特定罪犯刑之执行,也就是不用再接受处罚或坐牢,简言之,大赦是针对罪行,特赦是针对人。中华民国行宪后未曾有总统行使大赦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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