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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债条例上路 法院已受理685件更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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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二十六日电)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于四月十一日上路,根据司法院公布最新统计,全国二十一个地方法院截至二十四日止,已受理六百八十五件更生案件及七十一件清算案件。其中,高雄地方法院共受理两百二十九件,是目前案件最多的法院,台南地院一百零二件居次。

立法院于去年六月间三读通过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明定卡债族得经协商、更生及清算偿还债务。条例于去年七月十一日由总统公布后,今年四月十一日开始施行。

根据司法院统计,台北地院受理五十三件更生案件、八件清算案件;士林地院有三十四件更生案件、八件清算案件;板桥地院有六十九件更生案件、十件清算案件;桃园地院有四十一件更生案件、八件清算案件;新竹地院有十四件更生案件、三件清算案件;基隆地院二十五件更生案件、宜兰地院有三件更生案件。

中部地区的苗栗地院有七件更生案件、两件清算案件;台中地院有三十三件更生案件、五件清算案件;南投地院有六件更生案件、一件清算案件;彰化地院有二十七件清算案件、两件清算案件;云林地院有五件更生案件、一件清算案件。

南部地区的嘉义地院有十四件更生案件、一件清算案件;台南地院有九十四件更生案件、八件清算案件;高雄地院有两百二十一件更生案件、八件清算案件,案件数目居全国法院之冠;屏东地院有二十八件更生案件、五件清算案件。

台湾东部及外岛地区案件明显较少。台东及澎湖地院分别有六件、两件更生案件,没有清算案件,花莲地院有两件更生案件、一件清算案件;福建金门地院有一件更生案件,福建连江地院则完全没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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