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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债条例上路 债务人须先申请前置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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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十一日电)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今天正式上路,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有债务协商需求的民众,声请更生或清算前,必须先以书面向最大债权金融机构请求共同协商,前置协商申请书可于银行公会网站下载,并备齐相关文件挂号寄至最大债权金融机构办理。

金管会表示,最大债权金融机构收到债务人申请案后,30日内需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并通知面谈,依据债务人目前实际偿还能力量身订做还款方案,协助解决债务偿还问题。

金管会呼吁,前置协商的申请程序十分简便,债务人不须找代办公司协助,且透过代办公司并不会获得更好的还款条件,还要支付高额的代办手续费,个人资料也有可能遭不当利用。

金管会表示,债务人若三年前已参加银行公会“消费金融案件无担保债务协商机制”协商成立者,无法再依照消债条例申请前置协商,建议继续依约履行,不要轻易毁诺,否则日后要再度协商将更困难。

金管会表示,至于无法达成之前约定的还款条件、已毁诺的债务人,可与各金融机构洽谈个别协商,若毁诺原因为“不可归责于己”者,依消债条例规定,仍可向法院声请更生或清算。

金管会表示,债务人若对申请前置协商的程序、书表填列或受理金融机构窗口有疑问者,可上银行公会网站查询,亦可利用该会咨询专线 (02)8596-1629洽询,切勿听信代办公司不实广告,以免上当受骗。

金管会表示,申请法院外前置协商,应备齐前置协商申请书、身份证正反面影本、申请人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人清册、近一个月国税局核发的财产清单、近二年综合所得资料、近三个月薪资证明、劳工保险卡等,可于银行公会下载相关表单,债权人清册则可向金融联合征信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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