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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报税或10日前人工申报 可优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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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一日电)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有应退还税款者,如想要及早收到退税款,可采用网路申报,人工及二维条码申报案件则请在5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服务处完成申报。

国税局说明,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退税案件,纳税义务人可选择利用本人、配偶或申报受扶养亲属在邮局或金融机构开立的存款账户办理直拨退税,未采用直拨退税或退税款无法拨入存款账户者,则寄发退税凭单。

国税局指出,综所税退税是采批次作业,采用网路申报案件,以及在5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服务处完成申报的人工及二维条码案件,列为第1批退税,预定在7月底、8月初将退税款拨入指定账户或寄发退税凭单。

其余在5月11日至6月2日申报的二维条码及人工申报案件,以及未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服务处办理申报案件,列为第2批退税,预定在10月底、11月初将退税款拨入指定账户或寄发退税凭单。

另外,逾期申报及申报缴税后交查退税案件列为第3批退税,退税时间将至2009年2月10日左右。

国税局指出,利用邮局或金融机构开立的存款账户退税,不但安全、方便,又比退税凭单方式提早收到退税款,请纳税义务人多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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