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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病患同意切除输卵管 医院医师判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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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鲍建信、杨菁菁/高雄报导〕曾任电台主播的魏姓女子经痛就医,签署“腹腔镜”手术,医生却未经其同意,剖腹开刀切除右侧输卵管,高雄地院虽认为无过失,但却构成侵权行为,判决高雄市立联合医院和医生连带赔偿20万元。

医院表示 治疗及手术无疏失

市立联合医院强调,该名病患治疗及手术过程都没有疏失,法院判决医院与医师要共同负担20万元,金额虽不多,但对医院及医师来说可能都是污点,因此还要研议是否要提出上诉。

据了解,94年4月18日,现为舞蹈经纪人的魏女因长期经痛,前往高雄市立联合医院门诊,经黄姓医生超音波检查罹患巧克力囊肿,仅需施以腹腔镜手术,便可以改善病症,并载明疾病名称是“子宫内膜异位症”。

同月20日下午手术后,魏女发现腹部长达10公分伤痕,经询问后始知右侧输卵管遭切除,认为事先未获告知,也无急迫性,并与手术同意书内容不符,已侵害其权益,要求医院和医生连带赔偿100万元慰抚金。

被告等指出,术前医疗各项检查准备都没有问题,但进行腹腔镜手术时,发现骨盆腔粘连非常厉害,且视野不好,肠胃邻接,怕伤到其他器官,无法以保守性腹腔镜手术治疗,乃改采剖腹手术切除输卵管,但不影响病患受孕,否认有过失,并符合医疗常规。

院方调查,被告等未举证证明若不立刻改行剖腹手术,即可能对原告生命、身体、健康产生急迫之重大危险,却未经同意切除右侧输卵管,自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判被告等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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