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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订标准 公务员社交礼俗馈赠不得逾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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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陈亦伟台北十一日电)为落实总统马英九廉政理念,行政院会明天将讨论“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草案”,草案规范,公务员对于没有利害关系的馈赠,以不超过市价新台币三千元为标准;有利害关系的宴饮、应酬则一律不得参加。官员指出,未来检方侦办贪渎案也可参考此一标准。

官员表示,所谓“正常社交礼俗”是指红白帖之类,换言之,公务员遇有婚丧喜庆接受的红包或白包以不超过三千元为标准,如果有人包六千元,公务员应主动退回三千元。

行政院会明天同时将讨论法务部所提“中央廉政委员会设置要点草案”、,以及“国民年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此外,经济部也将报告“易淹水地区水患治理计划执行情形”。

行政院指出,为落实总统马英九廉政理念,在行政院内设“中央廉政委员会”,以推动“干净政府运动”,检讨防贪、肃贪及行政伦理工作推动情形,展现根除积弊及清廉执政决心。根据草案规定,该会将设立正副召集人均为无给职。

此外,为确保所属公务员执行职务时,能廉洁自持、公正无私、依法行政,并提升国民对政府的信任与支持,参酌美、日、新加坡等国家公共服务者的行为准则及行政院所订“端正政风行动方案”,拟具“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草案,总计二十二条条文。

草案明确规范,有关“公务员”、“与其职务有利害关系”、“正常社交礼俗标准”、“公务礼仪”及“请托关说”等用词定义;其中,正常社交礼俗标准,草案规范公务员对于没有利害关系的馈赠,以不超过市价三千元为标准;有利害关系的宴饮、应酬则一律不得参加。

草案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职务有利害关系的饮宴应酬;因公务礼仪、民俗节庆公开活动、结婚、生子、乔迁、就职、退休等应酬,馈赠标准以不得超越正常社交礼俗标准三千元。

草案规定,公务员不得透过家属收受礼物,家属指的是配偶、直系血亲等,或以第三人名义收受礼物再转给公务员本人,等同推定公务员本人收受礼物。官员表示,这次草案也规定,地方政府及监察院、考试院、立法院等各院任职的公务员,得准用这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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