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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县修法 路边连续停车七天未缴费可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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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鸿国台北县十八日电)台北县政府针对不同占用路边停车位的乱象,提出“台北县公有停车场收费自治条例”修法并经县议会三读通过,未来暂拔车牌等逃避开单的作法,甚至连续停车超过七天未缴费的车辆都将拖吊裁罚,若有婚丧喜庆等原因占用路面,也须有占用多少停车格缴多少费用的心理准备。

随着台北县升格后,县府也着手研修相关自治法规,由于台北县各乡镇市的交通条件不同,衍生的停车需求及规避缴费的乱象也不同,其中以暂时拔掉车牌占车位最奇怪,交通局指出,由于无车牌就无法开单,要报废,也要循一定程序,可是民众返回时再装上车牌就溜了,县府竟束手无策。

修法后,包括使用伪造、变造、注销车牌或他车车牌,都可以加以拖吊并罚新台币一千两百元罚锾,就算是一般车辆要也不能停太久,这次修法通过连续停车逾七天未缴费的车辆也可加以拖吊。交通局长林重昌表示,就算民众是出国或出差等因素停车过久也不行,应停放在路外停车场,以维持路边停车适当的停转率。

此外,包括停车费催线工本费标准、占用身心障碍车位罚款或拖吊,及身心障碍车辆免费停车及路外停车场三小时免费优惠,半年一次停车费调整检讨机会等法源都在此次修法增订。

比较特别的是,过去民间婚丧喜庆、祭典、房屋修缮、装潢等原因常占用路面,政府及民间对此传统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未来可能要有缴费的心理准备;林重昌表示,就像各项占用停车位的修法精神一样,基于使用者付费及实现消费权益公平正义,未来将视占用格位数计算借用路面费用,费率基准将另订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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