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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试院人事同意权审查 蓝委建议任期减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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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七日电)台湾立法院今天讨论考试院人事同意权案,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副书记长吴育昇等人表示,将提案修法把试委任期由六年减为四年,以有效转换国家考权业务;建议修改试委资格规定,试委审查除书面资料,应增加面谈及公听会次数。

立法院上午举行考试院副院长及考试委员同意权案公听会。吴育昇与会表示,六年后,监委加试委高达五十位被提名人一起重新审查,届时行使同意权的国会负担会过重;他已审慎考虑提案修改考试院组织法,将试委任期从六年调整为四年,以有效转换国家考权业务,符合时代环境变迁。

关于试委资格,吴育昇说,考试院组织法试委资格中包括“曾任考试委员声誉卓著者;曾任典试委员长而富有贡献者;以及学识丰富,有特殊著作或发明,或富有政治经验,声誉卓著者”各项规定笼统,有逻辑及政治上的问题,应加以修正。

与会的国民党籍立委罗淑蕾表示,立法院审查试委被提名人的时间过于匆促,应延长审查时间;审查时,除书面资料,应增加公听会次数,并举行立委与试委被提名人面谈。

另外,与会的中山大学政治研究所教授廖达琪指出,试委提名人专业领域应涵盖国内公务人员考试各项类别;以今年高等考试三十八项类别为例,此次试委被提名人中,就缺乏符合导游领队及铁路交通两项考试的专业人才,建议应补提符合这两项考试的试委人选。

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陈德禹表示,试委审查至少应给立法院一个月以上的审查时间;审查过程中须征询舆论团体及社会各界意见领袖的意见,并举行面谈,根据被提名人的品格操守、才能、专业知识,以及过去的经验及表现审查。

立法院今天下午以及九日、十日,将举行全院委员会,审查第十一届考试院副院长被提名人伍锦霖以及考试委员被提名人邱聪智等二十人的同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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