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侨委会成立十月庆典回国侨胞接待服务处

欢迎侨胞回国共庆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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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8日讯】侨务委员会今年援例安排了一连串精彩的节目,欢迎侨胞返国庆祝双十,有意返国者,即日起可向亚特兰大华侨文教中心索取须知,办理报名。电话:770-451-4456。
 
根据活动须知的规定,侨胞组团回国参加十月庆典,每团人数以15人至40人为度,侨团名册及相关表件,必须送请中心核转侨委会。至于个别返国的侨胞,必须要在9月1日以后返国者始予受理,8月31日以前回国者,接待服务处将不接受报到。

回国参加庆典之侨胞,均须事先办理报名,请择个别侨胞或侨团一项为限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1、个别侨胞:请于97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采网路、传真或通讯方式办理
(1)网路登记:请至侨务委员会网站(www.ocac.gov.tw)十月庆典活动专页办理。
(2)传真登记:请将填妥之侨胞登记表传真至侨务委员会。传真号码:886-2-23566235、886-2-23566325、886-2-23566326。
(3)通讯登记:请将填妥之侨胞登记表于97年9月30日前以快递或挂号寄达侨务委员会。

2、侨 团:请于8月1日起至9月15日止,填写庆贺团名册、团员清册及侨胞登记表(每人填写一份),依组团注意事项洽文教中心办理登记。

自10月2日起至10月8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10月9日上午7时至下午10时,返国侨团或个别侨胞可持应备文件到台北市徐州路五号中央联合办公大楼南栋一楼办理报到。

侨委会对于返国侨团自10月2日起至10月9日止,提供接机,10月11日起至10月22日止,提供送机服务。同一侨团接送机以1次为原则,惟未满15人恕不接送机。

侨委会庆典接待服务的对象以侨胞为限(包括侨胞外籍配偶或子女),港、澳居民组团回国,则应向我国驻香港、澳门机构申请,核转陆委会办理,个别回国者,不予受理。

今年十月庆典侨胞旅游活动,系采补助侨胞国内旅游经费每人最高补助额新台币3,200元为上限方式办理。
实施期间:自97年10月2日起至10月9日止或自97年10月11日起至10月21日止。

符合补助之旅游活动条件如下:1、旅居国外之侨胞于97年9月1日(含)以后入境。2、10月2日至9日于侨委会十月庆典回国侨胞接待服务处完成侨胞报到手续,领得九十七年十月庆典“侨胞证”且出席10月9日“四海同心联欢大会”及10月10日“国庆大会”者。 3、于前述实施期间凭“侨胞证”参加领有中华民国交通部观光局合格执照之综合或甲种旅行社;或由“中华民国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推荐之20家优良旅行社所办国内3天2夜以上之旅游活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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