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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综所税款无法提兑案件 发单通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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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一日电)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表示,96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使用缴税取款委托书或信用卡缴税的纳税义务人,如存款账户仍未有扣款纪录、信用卡未收到信用卡公司收费通知,近期将收到国税局所发出通知限期缴纳的税单。

96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高雄市国税局辖内采取信用卡或缴税取款委托书缴税者共有11万余件,其中缴税取款委托书未能提兑成功完成缴税案件仅有1307件,未能提兑原因为提兑时存款不足或填写或在电子结算申报缴税系统登录缴税取款委托书存款人身份证号、金融机构代号(或邮局局号)及账号错误等原因。

采取信用卡缴税案件授权未成功或短缴案件仅有137 件,对于这些缴税未成功案件,国税局已开始发单通知民众补缴。

国税局指出,缴税取款委托书资料填写正确且在结算申报截止日2008年 6月 2日有存足相当应纳税款存款供提兑者,因不宜归责纳税人,不必加计利息;其他无法提兑案件及信用卡缴税未成功或短缴案件,因提兑未成功原因可归责纳税人,自结算申报截止日次日(2008年6月3日)起,按日加计利息发单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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