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美国被起诉 中共官媒回避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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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日讯】(大纪元综合讯)上周四(8月22日),逾百名以色列恐怖袭击受害人及死者家属在美国起诉中国银行,指该银行帮助恐怖组织转移资金。5天后,中共新华社才做出回应,报导引述了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27日的话说:“近期部分海外媒体关于境外人士在美起诉中国银行的有关报导,这些指控纯属毫无事实根据的无稽之谈。”
  
事件的调查将令人关注。然而,中国官方媒体在此事件的报导上,尤其在一些关键环节,如转账的具体细节、中国银行是否知情等问题上,与海外媒体有着巨大差异。

新华社报导不提转账细节
  
据美国之音消息,在美联社等外国媒体的有关报导发出5天之后,中国新华社等媒体终于报导了该件事,但报导始终回避海外媒体关于转账的具体内容。而且,中共官方的回应不是针对原告的起诉内容,却把矛头指向了报导该事件的境外媒体。
  
据新华社8月27号报导,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说:“我们注意到近期部分海外媒体关于境外人士在美起诉中国银行的有关报导,这些指控纯属毫无事实根据的无稽之谈。”
  
不同的是,外国媒体也都在8月27号报导了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的声明,但许多外国媒体的报导提到诉讼中有关中国银行转账的具体内容。
  
美国之音的报导说:“诉状称,中国银行从2003年7月开始第一笔转账,一共转账数十笔,用于2004年到2007年之间的恐怖袭击。”“提出诉讼的以色列律师莱特娜指称,哈马斯组织一位官员在中国银行开设了一个账号,他从总部在叙利亚的哈马斯组织收到钱后,把这笔钱转到该组织在加沙的分部。”
  
《华尔街日报》的报导说:“诉讼声称,从2003年7月以来,中国银行为这些恐怖组织发出了几十笔电汇,总数达到几百万美元。许多转账从中东地区开始,汇往在美国的分行,然后再汇往在中国广州的一个分行。然后这些资金被电汇给在以色列、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恐怖组织的领导人,用于策划、准备和实施恐怖袭击。”
  
《耶路撒冷邮报》8月21号报导说:“原告声称中国银行从2003年以来向一个属于哈马斯高级官员的账号转账几十次。这个哈马斯官员会在同一天将钱提走。”

中国银行是否知情?
  
美联社8月22号的报导说,中国“无视以色列反恐官员请求停止这种转账业务的要求。”“代表原告的以色列律师莱特娜说,中国银行‘在知情的情况下协助哈马斯和伊斯兰圣战组织实施恐怖主义袭击’。”
  
“诉讼说,2005年4月,以色列官员曾经会晤过中国公安部官员和中国中央银行官员,争取让他们采取措施,防止中国银行再提供这种转账服务,但是这种转账仍然继续下去。”
  
澳洲广播电台8月22号的报导说:“这些原告还声称以色列于2005年4月要求中国银行停止为这两个组织提供线上转账服务,但是中国银行在中国政府官员的批准下不理会以色列的要求。”
  
《华尔街日报》8月23号的报导说,中国银行“无视以色列情报官员请求中国银行停止这种转账的要求”。“诉讼声称,在2005年4月,以色列反恐官员向中国公安部官员和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官员反映了他们对这些电汇业务的担忧。代表被告的律师费德里科.萨耶尔说:‘世界上多数银行都不会同恐怖组织有业务往来,而他们却是自觉自愿地同它们往来。’”
  
美国之音8月27日的报导说:“莱特娜律师说,以色列高层官员曾多次警告中国银行,要求它停止这一非法活动,但中国银行对此置若罔闻。”“她指出,中国银行曾经因为被指控的非法活动多次收到以色列方面的警告,作为律师,他们亲自向在纽约的中国银行分行送交过一封信,要求该行停止这类非法活动。”
  
对于以上的指控,中国银行发言人王兆文一概否认,坚称:“中国银行始终严格按照联合国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的要求开展各项业务,一贯遵循中国及其他所在司法辖区的相关监管要求,内部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的政策也严格禁止向恐怖主义组织提供任何金融服务。”
  
王并说:“中国银行准备应诉,通过法律程序澄清事实,以正视听,同时将保留提起反诉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法律措施的权利。”
  
然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所属的国际在线8月27号的报导将起诉内容说成“起诉中国银行洛杉矶分行在不审慎或疏忽的情况下,为巴勒斯坦激进组织提供了转账服务”。这种说法与外国媒介的报导明显不同。
  
不过外界质疑,“国际在线”的报导是无意“疏忽”还是在有意引导,为中国银行开脱呢?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事件的起因
  
据美联社、BBC等海外媒体报导,8月22日,逾百名以色列恐怖袭击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的代表律师在美国洛杉矶的高等法院起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责中国银行不顾以色列反恐部门的呼吁,向巴勒斯坦激进组织哈马斯以及伊斯兰圣战组织汇入资金。
  
根据起诉书,中国银行从2003年7月起向哈马斯以及伊斯兰圣战组织的账户汇入多笔资金,总额高达数百万美元。
  
起诉书称,这些汇款多数由中东出发,通过中国银行在美国的分行转入中国银行广州支行的一个账户。随后这些资金再被汇给哈马斯以及伊斯兰圣战组织在以色列、约旦河西岸以及加沙地带的领导人。
  
原告代表律师达尔山-莱特纳指责中国银行通过其美国分行将资金转入哈马斯以及伊斯兰圣战组织的账户是违反了美国法律。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禁止银行向恐怖组织的账户转入资金,而哈马斯以及伊斯兰圣战组织都被美国视为恐怖组织。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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