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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瓦斯公司不能向用户收管线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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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二十四日电)经济部能源局表示,用户向瓦斯公司申请使用天然气管线装置设备时,须缴交管线补助费,但这笔费用已含在瓦斯使用的从量费中,经济部通函要求各瓦斯公司停收这笔费用,用户装置工程费可望下降新台币5千元至1万元不等,有助保障用户权益,亦可提升瓦斯公司天然气用气普及率。

民众向能源局反映,申请使用天然气装置费用过高,甚不合理,能源局调查了解,用户向瓦斯公司申装天然气设备时,须缴交管线费用,作为瓦斯公司将天然气管线敷设至用户端的相关工程费用,部分瓦斯公司所收取的装置费中含本支管补助费 (亦称管线补助费)。

目前瓦斯公司对一般民众的各项收费项目主要有表内管、表外管工料费、道路修补费及本支管补助费等,依敷设管线的长短,须缴交给瓦斯公司约2万至5万元装置费用,其中瓦斯公司的高中低压管线 (本支管)成本已纳入从量费 (气体售价)的计算范围内,因此经济部已通函要求各瓦斯公司停收本支管补助费。

能源局指出,瓦斯公司向民众收取的各项收费均规定于营业规程中,瓦斯公司正依经济部函示原则修正营业规程,依程式将报经地方主管机关,转请经济部核准后实施,并将刊登当地新闻纸公告周知大众,能源局要求瓦斯公司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报核程式。

为了考量用户所在地区偏离本支管等特殊情形,能源局说,瓦斯公司必需“同时符合”申请用户所在地区尚无既设的本支管、本支管敷设成本经合理估计于耐用年限内无法经由从量费回收、应备本支管补助费的计费方式及金额,以书面方式交付管线装置申请人或用户确认等情形下才能向用户收取本支管补助费。

为督促瓦斯公司确实依函示原则办理,能源局后续将定期赴瓦斯公司办理查核。至于解决装置收费问题的根本办法,还是应该尽速通过“天然气事业法” (草案),再依法授权订定“公用天然气事业用户管线设备装置计费准则”,进一步明确规范瓦斯公司装置用户管线收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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