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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瓦斯公司不能向用戶收管線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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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二十四日電)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用戶向瓦斯公司申請使用天然氣管線裝置設備時,須繳交管線補助費,但這筆費用已含在瓦斯使用的從量費中,經濟部通函要求各瓦斯公司停收這筆費用,用戶裝置工程費可望下降新台幣5千元至1萬元不等,有助保障用戶權益,亦可提升瓦斯公司天然氣用氣普及率。

民眾向能源局反映,申請使用天然氣裝置費用過高,甚不合理,能源局調查了解,用戶向瓦斯公司申裝天然氣設備時,須繳交管線費用,作為瓦斯公司將天然氣管線敷設至用戶端的相關工程費用,部分瓦斯公司所收取的裝置費中含本支管補助費 (亦稱管線補助費)。

目前瓦斯公司對一般民眾的各項收費項目主要有表內管、表外管工料費、道路修補費及本支管補助費等,依敷設管線的長短,須繳交給瓦斯公司約2萬至5萬元裝置費用,其中瓦斯公司的高中低壓管線 (本支管)成本已納入從量費 (氣體售價)的計算範圍內,因此經濟部已通函要求各瓦斯公司停收本支管補助費。

能源局指出,瓦斯公司向民眾收取的各項收費均規定於營業規程中,瓦斯公司正依經濟部函示原則修正營業規程,依程式將報經地方主管機關,轉請經濟部核准後實施,並將刊登當地新聞紙公告周知大眾,能源局要求瓦斯公司於今年10月底前完成報核程式。

為了考量用戶所在地區偏離本支管等特殊情形,能源局說,瓦斯公司必需「同時符合」申請用戶所在地區尚無既設的本支管、本支管敷設成本經合理估計於耐用年限內無法經由從量費回收、應備本支管補助費的計費方式及金額,以書面方式交付管線裝置申請人或用戶確認等情形下才能向用戶收取本支管補助費。

為督促瓦斯公司確實依函示原則辦理,能源局後續將定期赴瓦斯公司辦理查核。至於解決裝置收費問題的根本辦法,還是應該儘速通過「天然氣事業法」 (草案),再依法授權訂定「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進一步明確規範瓦斯公司裝置用戶管線收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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