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郧西访民集体控诉维权遭毒打关押劳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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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讯】尊敬的媒体朋友们:

你们好!

我们是湖北省郧西县的访民们,因我们县是一个偏僻的小山城,是一个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加上腐败盛行的县委书记卢富昌,多年来我们上访遭受欺压,反映了问题得不到解决,被迫向上级反映了,又多次受关押、殴打,生活上口吞残渣剩饭,身披破衣烂衫,长期沿街求生存,因这些进京上访人员全靠贷款借帐,在这种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请媒体朋友们给予援助、救助和支持我们郧西这些访民,郧西县所有冤民衷心感谢您们!

纵观郧西桩桩行政司法同流合污侵权大要案,倍受欺压百姓是生存在何等环境中!

控告人:王伦珍,女,65岁,农民,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上津镇。被非法关押后,卢富昌指使的打手夏启树用拳头将王伦珍打倒后,又用穿皮鞋的脚将王伦珍一只眼睛踢瞎。

控告人:阮荣保,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春桥社区,2006年县政府和国资公司孙涛将我从单位购买的福利性分房非法出售给黑社会头子张新国。2008年3月29日下午黑社会头子张新国带着30多名黑社会分子用挖机将我的住房、门面房全部挖成了平地,使我无家可归,流离失所。2008年7月25日我带着被张新国殴打致伤在县、市医院都治不好的妻子上京看病,十堰市火车站派出所长查我的伤残军人证为由,将我身份证和车票抱夺接访的抓到十堰市驻京办关押4天,然后用因车押到郧西县寺沟烟草站黑监狱关押7天。受到人世间最苦的苦刑。

控告人:张善姣,女74岁,农民,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上津镇。被囚禁后,因年岁大,又遭毒打和生活折磨,人快将要死了再放出,放出后其儿子医治稍有好转,卢富昌又将抓来囚禁,就是这样反复摧残一个74岁的老人。

控告人:金汉艳,女,35岁;金汉琴,女32岁,中专文化,未婚女子,系亲姐妹关系,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土门镇。控告事由:工作岗位及公务员编制被县委书记卢富昌送给他郧县家乡亲戚占用,因我上访,遭卢富昌诬陷,被多次拘留,劳教一年零九个月,出狱后,人还没回家,卢富昌就派公安警察直接从武汉抓回关押进私设牢房,因不堪忍受生活折磨和打手们的流氓行为,被迫上房顶逃生,于2007年10月23日将我奶奶活活被气死,强行回家后,三次无手续关押共216天,2008年8月9日将金汉琴关押在土门镇黑牢房里,又于2008年8月29日将金汉艳关在土门镇福利院,土门镇书记张斌、李武指使干部和100多个孤老人把我们又拖又打,打得鲜血淋淋,报警不出警。县委书记卢富昌、县长冯安龙,政法委书记汪川文、公安局长颜志平等一伙狼狈为奸,疯狂报复控告人,他们现在还在设法到处抓捕金汉琴,感谢国内外新闻媒体对我和家人的人权关注,我们很可能要遭到郧西县腐败分子的杀害,特请媒体给予救助和支持,特此关照。

控告人:黎宗宽,男,53岁,农民,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夹河镇人,被关押时,不断遭到公安看管人员的毒打,并戴上手铐与脚镣后,又用电警榻毒打。

控告人:郑大清,男,47岁,失业;曹祥珍,女,38岁,失业,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民联社区居委会。郑大靖、曹祥珍夫妇,因控告卢富昌腐败,勾结地痞流氓抢劫财产,一家人无处生存,也是逐级上访到北京,问题不仅得不到任何解决,仅遭卢富昌的诬陷,非法拘留、毒打、中反复度生,甚至连郑大靖15岁的儿子和7岁的女儿都不放过,并不准其上学读书7岁的女儿也遭非法关押,有关详情、国内、国际都普遍关注。

控告人:刘贵琴,女,53岁,农民,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渡春桥社区二组。因2002年我家房屋被县政府强行违法拆迁,我们被迫打了一场行政诉讼官司,后我揭发捡举了郧西县非法侵农民基本农田5000亩地一宗,县委书记卢富昌,县政法委书记为了行政报复,对我判刑一年六个月(2007年6月11日—2008年12月11日)释放现已回家,监视居住,将请媒体给予关注。

控告人:幸高凤,女,48岁,孤儿寡母的失地农民,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民联社区三组 控告事由:官匪勾结,土地征用后,招工指标被村干部占用,又串通街痞村霸,邻居吴和平持强凌弱,为霸占我家宅基地,恶毒打死八旬公公,县检察院故意歪曲铁打的犯罪事实,将已关押长达8个多月的重犯不公诉且无罪释放。

控告人:卢泽凤,女,74岁,农民,住湖北省郧西县六郎乡大石堰村一组,四代卫国军人家属。控告事由:官匪勾结,儿子乐正林因为群众调解纠纷,奋勇保护他人生命,被长期寻衅闹事的柯锐父子恶毒刺杀11刀故意致死,原审法院枉法裁判,故意捏造事实,法官非法剥夺我受害方的发言权。

控告人:徐世兰,女,66岁,农民,住湖北省郧西县香口乡下香口村一组。控告事由:官匪勾结,我儿黄从康不白劳改7年,县检察院为逃避诬陷罪,故意歪曲事实,怀罪犯徐之金夫妇同流合污,巧设圈套杀死我儿,县公安黑夜强行埋葬我儿尸体,埋葬什么地方至今不明,人所共知,民愤极大。

控告人:徐之彩,女,73岁,农民,住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东营村一组。控告事由:官匪勾结,法院枉法判决,故意捏造事实,严厉威胁目击证人,而且悄悄的内判,剥夺了证人的发言人。

控告人:张涌济,男,47岁,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吴家营村一组。控告事实:控告人因房产交换,恶人先告状,法院枉法判决,导致我妻离子散,至今无家可归。公安非法拘留1994年法院拘留我28天,95年又把我和7岁的儿子又拘留30天,2005年12月28日拘留8天。

控告人:成善琴,女,53岁,住湖北省郧西县关防乡关防铺村一组村民。控告事由:郧西县委书记卢富昌、县长冯安龙指示关防乡政府、书记、乡长朱克梅,盖房子铁架倒塌,把6岁儿子胳膀打断、门牙打掉,官匪勾结,霸占房屋宅基地,逼迫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控告人:邓开国,男,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东营村人。控告事实:县委书记卢富昌、县长冯安龙,大权在手欺压百姓自己违法侵权,明知违权,强加合法权益,受害达70多万元,损失款政府应履行义务强加我合法刘书玉权益人。

腐败分子卢富昌所设黑监狱,关押了40多位访民,我能回忆和记住的还有曹祥珍、张升艮、陈世秀、胡承兰等。

国家在举办奥运会期间,对尚未关押的上访人员,每人每天由政府派6人看管1人,负责看管的公务员,除了照发工资奖金以外,每人每天另补助30元作为政府奖赏。

郧西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收入刚过亿元,吃低保的贫困家庭每月只能领取40元至100元以上的低保户,当然吃100元以上的低保户,大部分又都是有官(关)系的人,这种巨大反差是何等黑暗,种种腐败只是冰上一角。我们这些控告人对郧西县委书记卢富昌为首的团伙的多年控告,没有一个部门受理,法在哪里?依法治国岂不空谈。

郧西访民

──转自《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9-1-5

附金汉艳、金汉琴的控诉信:

还我人权

揭露腐败 反被关进人间地狱 杀人灭口

控告人:金汉艳,女,35岁;金汉琴,女,33岁,维权受害者,因被侵权无法从业人员。家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土门镇六官坪村十组。

被控告人:郧西县委书记卢富昌、县长冯安龙

为讨回公道、揭露腐败,反遭到郧西县委书记卢富昌一伙黑恶腐败势力的多次残酷报复,前脚走出监狱,后脚关进卢富昌私设牢房,将我的奶奶活活气死。

我俩1997年在十堰农校毕业,郧西县政府未按鄂毕办[1997]009号文件落实我们的工作岗位和公务员编制。为此,我们数次要求郧西县政府按文件精神解决我们的工作问题,但得不到解决。由此,被迫我们多次赴省、赴京上访,在上访中,省和中央有关部门予了按文件规定安排工作的明确答复,而县委书记卢富昌将上级的指示精神置若罔闻。2008年4月市长热线暨督办公开电话已经通报。2008年6月12日在网上公布,给了我们公务员编制。

2005年8月25日,我们在北京、郧西县组织部长王定斌书面通知”2005年8月30日到县烟草局上班,及其同意代还同学三千元借款(回县给)。可回县后,郧西县公安局王维将我们的书面通知单没收后将我俩拘留了15天。未经本人签字、不通知 家属。后又劳教1年9个月,三次无任何关押手续,共216天。即2007年5月21日至2007年10月23日,又将我们关进卢富昌私设黑窝点——寺沟烟草站(废弃院内),奶奶知道后被活活气死了。随后又于2008年3月7日,将金汉琴从北京抓回关在土门镇政府11天;8月9日,将金汉琴关在土门镇政府42天;同时8月29日将金汉艳从北京用囚车抓回关押在土门镇福利院,关押21天。两处派几十人日夜看守,将我们打得浑身是伤、鲜血淋淋,报警不出警、饭不给吃、病不治、水不给喝,衣服都撕破了,手机也被陈师刚偷了,侵夺了通讯的权利,目的是要将我们活活治入死地。土门镇书记张斌说:”我拿的有尚方宝剑,你告到哪里我都不怕,你越告我们官越升的快。”

更重要的是:2008年10月7日晚8点10分,土门镇书记张斌、向龙华、陶富毅、姚家双四人坐着鄂C41475车,在陕西省白河县火车站将我们抓到孤山时,张斌说:”共产党执政,死一个上访的,好似拍死一个蝇子,今天晚上,幸亏接的是你,若是金汉艳,今天就别想到这来,我不下车就有人收拾她,你知道我们车后边跟的是什么车吗?黄色金边国家安检局的车(车号:鄂C42557),她都不会到法教班,你看有没有好下场,打死她!”之所以说,土门镇派出所徐庭祥说:”政府行为,干部违法他管不了”,张嫌说:”我不敢打你,孤寡老人和干部把你们打死了都不犯法。”

2008年4月21日,郧西县委书记卢富昌说:”县公安局没收通知单是我叫收的,咋搞。”请问卢富昌还有没有人管。2008年12月10日纪检张主任说:”张斌在准备后备材料,搞劳教或判刑”,请问现在是依法治国,不是以人(权)治法的社会?

上述被控告人和下串,狼狈为奸,严重侵犯控告人的人身自由,故造成控告人精神伤害,肉体严重摧残,无家可归的严重后果。上述被告其行为触犯《刑法》第382条,构成贪污罪;第305条,伪证罪;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310条,包庇罪;第399条一、二款,枉法裁判渎职罪;第254条,报复被害罪。

以胡锦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国务院提倡反腐败,一反到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使党和国家领导人知道,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这伙腐败分子对立中央、残害百姓,其行为猖狂到何种程度,令人发指。这多年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遭到腐败分子卢富昌一伙的疯狂报复更加肆无忌惮的镇压,并叫嚣。是按中央的指示精神关押的,不然的话没有上级追究。到目前为止,这些腐败分子官照当、财照发。

请问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中纪委、公安部、检察院、中组部,我们为了人权、为了生存、为了唤醒被腐败分子所残害的民众,起来作坚决斗争为什么会遭到如此折磨?

控告人:金汉艳、金汉琴(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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