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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文用自然人凭证 台政院:须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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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12日电)行政院今天表示,内部试办推动结合自然人凭证的电子公文线上签核方案,都采自愿方式办理,对不愿使用自然人凭证者,也规划其他替代方案,若采自然人凭证,须经当事人同意。

自由时报今天报导,行政院要求公务员使用“自然人凭证”执行电子公文线上签核。报导中并表示,法务部上个月回函解释,此举“有待斟酌”,且有无可能造成公务员隐私被侵犯之疑虑,“宜审慎因应”。

行政院下午发布新闻稿表示,为落实节能减碳及加强资安防护,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正规划推动电子公文节能减纸及电子识别证相关计划,目的是以公文电子签核取代纸本作业,减少公文纸张消耗量。

行政院说,过去推动公文电子交换已发挥节能减纸的效益,除传递更快,准确率更高,也可免除人工传递疏漏及资讯外泄的资安问题。电子公文下一阶段要推动的线上签核作业,是电子公文作业的“最后一哩”工作,将内部签核也改采电子传递,提供完全无纸化的电子公文作业环境。

行政院表示,线上签核最重要的一个作业环节是须采电子签章机制,确保签署文件的机密性、完整性、不可否认性及法律信证需要。为提供电子公文作业所需的电子签章机制,研考会正规划电子识别证机制,规划方向除考量成本及作业便利性,也须符合电子签章法及相关法令规定。

行政院说,依研考会研议中规划案,未来电子识别证可结合市场上已流通的电子凭证,如自然人凭证、金融凭证等,无论各机关最后采行的方式是什么,都须符合法令规定,若采行自然人凭证或金融凭证,须经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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