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電子公文用自然人憑證 台政院:須當事人同意

人氣: 5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0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12日電)行政院今天表示,內部試辦推動結合自然人憑證的電子公文線上簽核方案,都採自願方式辦理,對不願使用自然人憑證者,也規劃其他替代方案,若採自然人憑證,須經當事人同意。

自由時報今天報導,行政院要求公務員使用「自然人憑證」執行電子公文線上簽核。報導中並表示,法務部上個月回函解釋,此舉「有待斟酌」,且有無可能造成公務員隱私被侵犯之疑慮,「宜審慎因應」。

行政院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及加強資安防護,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正規劃推動電子公文節能減紙及電子識別證相關計畫,目的是以公文電子簽核取代紙本作業,減少公文紙張消耗量。

行政院說,過去推動公文電子交換已發揮節能減紙的效益,除傳遞更快,準確率更高,也可免除人工傳遞疏漏及資訊外洩的資安問題。電子公文下一階段要推動的線上簽核作業,是電子公文作業的「最後一哩」工作,將內部簽核也改採電子傳遞,提供完全無紙化的電子公文作業環境。

行政院表示,線上簽核最重要的一個作業環節是須採電子簽章機制,確保簽署文件的機密性、完整性、不可否認性及法律信證需要。為提供電子公文作業所需的電子簽章機制,研考會正規劃電子識別證機制,規劃方向除考量成本及作業便利性,也須符合電子簽章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行政院說,依研考會研議中規劃案,未來電子識別證可結合市場上已流通的電子憑證,如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等,無論各機關最後採行的方式是什麼,都須符合法令規定,若採行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須經當事人同意。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