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610控制下的公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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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杨云天综合报导)10月16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法院不顾尖山区法院的违法行为和当事人律师的要求,驳回胡其利的上诉、不开庭并维持了尖山区法院的原判。

现年48岁的胡其利,原是双鸭山矿业集团方圆医院职工,因不肯放弃修炼法轮功被开除,曾被多次关押、劳教。今年7月20日晚八点左右,双鸭山市公安局立新派出所所长李洪波和禚爱民等四、五个警察以收费为名敲开胡其利的家门。他们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进屋就翻,抢走各种私人物品、指环、手机、现金400多元。胡其利被他们带走并关押在双鸭山市看守所。

尖山区法院的违法行为

据知情人透露,8月5日,中共双鸭山市委“610”头目于永江就召集公检法系统开定案协调会,预先给胡其利定罪。会议要求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协助办案。

9月25日早8点尖山区初级法院开庭。按最高检察院的规定,律师的公文包是不应该搜查的。但当律师进门时,也受到警察的搜查。

开庭后胡其利要求法官提供宪法第35条和36条,遭拒绝。律师提供说:“当事人想要这个文件,我准备了要给当事人。”但是被高志新阻止,不准律师把文件给胡其利。律师依据宪法为胡其利作无罪辩护时,不断被高志新打断:“你不要说了,知道啥意思就行了,不要扯什么宪法,跟宪法没啥关系。”

开庭后,胡其利做陈述,她要求“无条件释放,我无罪,把抢走的东西还给我”三页陈述词只念了两句,法官就说“陈述完毕”,不让她再说话了。对于庭审中不准当事人做自我辩护的做法,律师说:法官就是在践踏法律,剥夺当事人的权利。

辩护律师指出,按中国现行法律,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发传单并不触犯任何法律。他们从九个方面论述了给法轮功修炼者定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 律师们的辩护过程中,高志新大声地符合了一句:“是,没有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有罪。”

另一位辩护律师予以补充时被法官粗暴打断,不让说话,他说:“你不就是想说:炼法轮功无罪,你直接说结果得了。”律师说:“没有过程哪来的结果?!”

庭审中,一个在起诉书上注明叫李冬杰的公诉人出庭。据悉,检察院公诉人钟姓检察员冒名顶替李冬杰出庭。

公诉人没有提供任何物证,所出示的是检察院后补的治安检查证,而不是搜查时必有的刑事搜查证 。律师询问胡其利:“警察搜查时有无出示合法证件?” 胡其利回答:“没有,家门是被以收费的名义骗开的。”律师当庭质疑公诉人证件是假的、后补的时,公诉人哑口无言。

法官高志新不断打断律师的辩护,似乎有意的加快庭审的速度。他要求律师配合,签字休庭。律师拒绝签字,说:“我还没看庭审笔录,怎么能签字?”胡其利也没有签字。

10点10分庭审结束后,家属气愤地说,整个审判过程就是走过场,草草收场,根本不讲理。

对双鸭山市中级法院的失望

开庭后的第4天,法院宣布判胡其利四年。胡其利不服,委托律师向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期望二审能够真正的公开开庭,给自己一个说话的机会,还自己一个公正。

在经历了尖山区初级法院多次违背司法程序的做法后,胡其利的家人和律师提出上诉后多次找到中级法院刑庭庭长刘庆义,要求公开开庭,并说明尖山区法院如何违法。刘庆义不听,并把来人不耐烦的往出撵,或是打官腔说:相信我们会公平、公正的处理。具体刑庭办案人冯敬坤也是同样搪塞,他关心的是尽快得到律师的辩护词,以便结案。

中级法院不开庭并维持原判的决定令胡其利及其家属感到十分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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