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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订房 收退费定金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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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孙帼英台湾台南采访报导)为避免民众透过网路、电话预订旅馆或民宿时,遭业者收取高额定金或全部住宿费;取消订房时,遭业者收取高额手续费等不合理之情形发生,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下称行政院消保会)函请交通部研拟“观光旅馆业、旅馆业、民宿个别旅客直接订房定型化契约范本”(草案),经行政院消保会第171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范本中明文规定消费者订房时,业者仅能收取房价一定比例之定金;消费者解约时,业者即需依消费者解约日期离住宿日期之远近,退还一定比例之定金。 嗣后消费者透过电话或网路订房,将更有保障。

行政院消保会亦提醒消费者,事先做好旅行规划,订房前应三思,最好先电洽询问,了解订房相关规定,才不致损及自身权益,避免发生消费争议,亦能提升旅游品质。

另当发生消费争议,或有相关消费问题要咨询或申诉时,均可拨打“1950”全国消费者服务专线电话转接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或直接向各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请求协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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