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徐汇区房地局滥权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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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7日讯】我们是上海市徐汇区建华村马家里1号居民,户主高信翠、祖籍安徽省,丈夫赵迪迪,祖籍浙江省,我们在华泾镇没有盘根错节的关系网;2000年度,赵迪迪担任华泾镇华泾新村居委会干部时,曾因居民反映党支部副书记、居委民政干部金美英利用职权给不符合条件的女儿、女婿享受低保待遇,而符合条件的居民却享受不到;赵迪迪为此先找金美英谈话,后在居委干部例会上公开指出,无果,向镇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书面举报;金美英受开除党内外一切职务处分,其女儿、女婿低保待遇取消。

赵迪迪无私之举,受居民爱戴,却得罪了金美英一帮人的关系网;金美英堂姐金瑞珍之夫是原镇人大主席,金美英铁姐妹宋双凤是建华村支书陈蓉的干妹,而陈蓉是上海市委陈旭的亲姐姐。2003年度居委干部换届选举,赵迪迪经层层推选考察为新一届支委。居委正式候选人;在正式选举时,镇党委、镇政府派人坐镇,赵迪迪有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均被非法剥夺。

2003年度赵迪迪多次书面向市、区主要领导干部、组织部、纪委举报,遭有关接待干部的肯定,却未见纠正错误的书面意见。

2003年度8月24日。赵迪迪、高信翠合法居住地遇动拆迁;当时,我们都是个体工商户,赵迪迪为镇个协副主席,高信翠为镇个协妇女委员;我们合法拥有三个经营场所,八张证照,套内建筑面积173平方米;同时合法拥有手续齐全、经许可的八间可租赁房,套内建筑面积156平方米;当时本户农村宅基地,实际占有土地面积300余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0余平方米;开完动员大会,我们因“阳光动迁”,十分高兴地到动迁公司咨询:“我们的经营场所如何安置?”回答是:“农村土地,不安置经营场所;”后来动迁公司说请专家来与我们沟通;来者是徐汇区房地局的一男一女;当我们说到:“民以食为天,我们没有收入。靠店面收入吃饭,必须安置经营场所”时,熟料,“专家”言出惊人:“农村动迁,按照市府13号文件,不安置店面,没有饭吃,饿死也不是你们一家!”
动迁基地,有一条十分醒目的横幅,上书“以民为本,依法动迁”;我们十分赞成,显然,应该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动拆迁。

令人不服,而又不能理解的是:既然“以民为本”,为何不顾被拆迁人死活?而依法动迁拆迁人为何只以违宪违法的地方规章、文件动迁?为何不接受我们提出的:“双方出示法律依据”,并依据立法原则:“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更不能令人信服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代表政府”自居的拆迁人,居然采用断水、断电、封门、砸窗、拨大粪,扬言放火、杀人等丑恶行为;而拨打110报警,警方却出警不出力,只做书面记录,未能做出任何行动;自古“兵匪一家”,也未见书面记录。

应该提出的是:我们居住地块,1991年5月14日由开发商,上海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征地,被开发商规划为绿地;征地后,应该是国有土地,应该安置经营场所;且开发商曾在2001年1月22日——7月22日,因建“绿地”,对该地块实施冻结;逾期后,开发商既不延长冻结,也不解冻,又不“自然解冻”,造成“迪华理发店”临转长手续搁浅;开发商“征地”后,却未依法进行公告、登记、办理安置手续,变农村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被拆迁人手里持有的依然是“农村宅基地”;官商勾结,把开发商规划的“绿地”进行分割;由徐汇区绿化管理局为拆迁人,由区房地局滥权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非法使用未经合法征地补偿安置手续的,依然由被拆迁人合法拥有的土地,显然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

尽管动迁基地不具备合法手续,尽管“建绿”土地被开发商进行分割调换“拆迁人”,尽管建绿项目实质系华泾镇政府“争创市级文明镇的政绩工程”;但“建绿”也有利于当地生态环境,有利于当地人民的休养生息,我们也始终是支持的,我们书面向市、区政府部门明确表示:只要提供过渡房,我们愿意“先腾地后解决纠纷”。

我们的高姿态,被官商勾结者视为软弱可欺;华泾镇政府一小撮人公然叫嚣:“就是要拿赵迪迪、高信翠户开刀,杀鸡敬猴!”他们自持有陈旭为后台,何惧之有!我们深深地感到:暴风雨不可避免,让暴风雨来得更猛力些吧!我们是经过十年动乱的人!

显然,本户明确表示:依法动迁;要求就近安置居所及经营场所;在提供过渡房前提下接受“先腾地后解决纠纷”规定;本户赵迪迪系党员干部,本户当时是现役军人家庭,本户经营场所内安置的是复员军人、下岗工人、外来择业人员;本户经营场所内有上海市个协范围内独一无二的一个团小组,十多名团员,有案可查;无论如何,本户应该不具备“裁决”的条件;拆迁人炮制了一份“要价过高,协议不成”的裁决申请:徐汇区房地局经办官员“有钱能使鬼推磨”,滥权为拆迁人核发许可证,充当运动员,又伪造“程序”,并赶末班车,抢在建设部252号裁决规程出台前对本户滥权违法作出《沪徐房拆裁字(2003)裁决书》;政府行政机关,在贪官腐败分子操纵下,置宪法于不顾,公然藐视国际法,践踏刑法,作出对本户实施强迫交易的通知,公然宣告将侵犯我们的人权、财产权、居住权等合法权益!

裁决书落款日期为2004年1月2日,我们从裁决书看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文号,未见许可证具体内容;当日我们既对滥权核发许可证和滥权违法作出裁决的徐汇区房地局违法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违反程序规定,直到2004年3月25日才逾期受理两案起诉;许可证未开庭审理,以拆迁人伪证为依据,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审理本案过程中,我们据理力争,并出示每次与拆迁人实施单位与徐汇区房地局调解、谈话、听证会录音资料;合议庭也明知被告等提供的事实证据内容不真实,没有采信;却未在判决书里写明,依然作出维持裁决的一审判决(2004)徐行初字第38号行政判决书;二审一名法官简单谈话,也不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就作出了(2004)沪一中行终字第200号行政判决书,维持原判;三审上海高院法官方芳,谈了些天气热为何高院不允许当事人带水、带杯子,也为何不提供一次性杯子,不提供茶水的道理;连正题也未触及就结束谈话、结束听证,又转入他案去了;不久收到高院(2006)沪高行监字第125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上海地方法院在陈旭的控制下,在真正不懂法的大法官腾一龙的把持下,难怪官商勾结的开发商拆迁人,贪官们有持无恐,难怪依法维权的人们最终选择告御状、告洋状!希望上海新上任的大法官应勇能改变法院失去民心,失去公信力的现状。

联系地址:上海市颛兴路358弄31号501室 邮编:201108 电话:64891505
身份证编号:高信翠310221195808163223 赵迪迪310104194512120818(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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