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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共识 集游采强制报备但10人以下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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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0日电)立法院朝野党团今天协商“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初步共识采“强制报备制”,集游4日前提出,但10人以下活动不必报备,至于是否划安全距离、警察命令解散权等条文仍无共识。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上会期初审通过集游法修正草案,删除“集会游行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规定;删除特别刑罚规定,违反本法只处行政罚等条文。

当时仍有多项条文保留待朝野协商,朝野党团上午协商,获致初步共识,包括,室外集会游行“应”于举行4日前,由负责人向主管机关提出报备书,但因不可预见的重大紧急事故,且非即刻举行,无法达到目的者,不受4日前报备期间的限制。

另外,有4项活动不在强制报备限制范围,包括:依法令规定举行的集游;学术、艺文、旅游、体育竞赛等活动;宗教、民俗、婚丧喜庆活动;以及10人以下的集游活动。

不过,仍有多项争议条文保留送院会处理,包括,总统府、行政院、各级法院、国际机场港口、重要军事设施地区、各国驻华领使馆是否划定安全距离;同一时间、处所有2人以上提出不同集会游行申请处理方式;集会游行时,主管机关是否能设管制线限制人车活动、能否命令解散等。

另外,民进党团坚持集会游行时,警察胸前应佩戴名牌,公务员或行政机关若违反集游法,虽无财产上的损害,但被害人亦得请求国赔,这些条文也留待立法院院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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