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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劳动二法 简化合法罢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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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柯玉立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16日通过“工会法”及“劳资争议处理法”两项修正草案,简化罢工程序,罢工拟不需要透过会员大会决议,会员无记名投票半数通过即可。

劳委会主委王如玄说,包含110、119、水电、瓦斯、医院、柜买中心、证交所、期交所、集保中心、财金公司等影响大众生命安全及权益的事业,在工会确保能提供一定程度的服务下,也可以罢工。

但是教师与军人禁止罢工,教师可以筹组工会。另外,包括医疗院所、金融事业等影响大众生命及权益的事业,则被列入有条件限制罢工的行业。如有劳资争议,仍然可以申请仲裁,争取相关权益。

王主委表示,法案中也明订包括自来水事业、电力及燃气供应业、医院、经营银行间资金移转账务清算的金融资讯服务业、证券期货交易结算保管事业及其他办理支付系统业务事业,以及提供固定通信业务或行动通信业务的第一类电信事业的罢工条件。

她强调,以上这些行业因为都属影响大众生命安全及权益的事业,劳资双方必须先约定必要服务条款,工会才能宣告罢工。但如果相关事业,最后仍然无法约定必要的服务条款,其劳资争议,当事人的一方得申请主管机关交付仲裁,等于由政府提供强制仲裁。

王主委强调,为了避免透过诉讼解决劳资争议,冗长费时,因此法案中也增订权利事项的劳资争议。除了调解、诉讼外,也可以透过仲裁程序处理,以达到劳资争议处理迅速、经济及兼顾保障劳工权益的目的。

同时,为配合劳动二法的修正,政院同时也通过了“教师法”及“教育基本法”的修正草案。劳委会评估,一旦立法院完成相关立法后,不但可以扩大保障劳工结社的基本权利、促进工会团结发展外,对于劳资关系的稳定也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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