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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农村再生条例 学者表达不同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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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23日电)台湾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举行农村再生条例草案公听会,虽然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认为可达到改善现有农村生活品质等目的,但不少学者仍表达不同疑虑。

农委会会中提出报告表示,法案将可改善现有农村社区生活品质,引导农村集村兴建农舍,确保农地品质,保存农村文化与资源,并将以台湾约4000个既有农、渔村为范围活化再生,由农村社区居民依当地意愿与需求,由下而上打造家园。

农委会说,法案鼓励社区订定公约,以社区力量自行管理,加强培育人力,奠定社区长期运作及发展基础,并依居民需求,拟定社区发展计划,奖励依法处理共有土地问题,不会偏废农民生计,更无违宪问题。

国立台湾大学农业经济系教授吴荣杰说,外界主要是担心草案无法解决农村与农业问题,执行后可能会“灭农”、执政党会利用法案绑桩或图利财团,及从农村居民角度,担心会侵害个人权益,这些疑虑都不是没来由。

台大生物产业机电工程系教授谢志诚表示,法案执行核心是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希望能在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层级设置农村再生中心。

台南县长苏焕智表示,他担心法案将成为农村政策的“铁达尼号”,可能引发农地价格飙涨至少5倍,摧毁农地管理制度,紊乱国家土地主管机关体制,破坏农业生产环境,专业农民买不起农地,经营环境更困难的后遗症。

不过,国立高雄大学政治法律系副教授廖义铭说,草案充满对地方政府与社区的信任,设计上符合欧盟等先进国家的立法设计模式,但从立法技术来说,可明确界定农地炒作行为,并科以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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