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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宅土增税利多加码╱新增一生一屋 豪宅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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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邱燕玲、郑琪芳/台北报导〕为刺激房市、鼓励换屋,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初审通过行政院版“土地税法第三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自用住宅适用土地增值税十%优惠税率,除了现行“一生一次”之外,新增“一生一屋”规定,名下仅有一处房地的家庭,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不论换屋几次,都可适用十%优惠税率,估计约六成八家庭、四百二十三万户受惠,包括阳明山、外双溪豪宅与中南部大坪数的房子也都受惠,一年税收损失约四十亿元。

若名下有多栋自用住宅,则仍只享有“一生一次”土增税十%及重购退税的优惠规定。

现行土增税税率为二十%、三十%及四十%,自用住宅用地则可适用十%优惠税率,但一生只能适用一次,换屋两次以上者就要适用一般税率。至于“重购退税”虽不限次数,但通常只有“小屋换大屋”才能适用。根据昨修正后的草案,新增“一生一屋”规定,不论换屋几次,只要同时具备下列五项条件,就能享有十%优惠,以避免炒作: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三亩(九十坪 )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七亩(二一○坪 )部分。

二、出售时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该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该土地六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于土地出售前,在该地设有户籍且持有该自用住宅连续满六年。

五、出售前五年,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

蓝委提案通过 面积放宽一倍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项条件行政院版原本的提案是“出售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一.五亩’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三亩’部分”,但因这是民进党执政时送出的案子,国民党立委陈淑慧因此提案各放宽为“三亩”、“七亩”,财政部长李述德也同意,但国民党立委费鸿泰与民进党立委都认为一旦放宽,外双溪及阳明山豪宅也适用,会有“为富人减税”之虞,不表赞同,最后经表决才通过,但费鸿泰与民进党立委都认为社会观感会不佳,特别发言留下纪录。

国民党立委卢秀燕则说,未来草案修正后,中南部大坪数的房子也可适用,不应为少数人防弊而影响中南部民众的权益。

富人锦上添花 不符公平正义

不过,赋税署官员私下表示,一般自用住宅土地面积不大,放宽面积限制,对富人有利,恐怕只是“锦上添花”的效果,不太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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