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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公务人员应严守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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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19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公务人员应严守行政中立,不得介入党政派系纷争,若登记为公职候选人,应请假或休假,也不得公开为公职候选人站台或拜票。

三读通过的条文规定,公务人员虽得加入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但不得兼任其职务,不得介入党政派系纷争,也不得兼任公职候选人竞选办事处职务。

条文规定,公务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或要求他人参加或不参加相关选举活动。

条文也规定,公务人员不得于上班或勤务时间从事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活动,但依其业务性质,执行职务之必要行为,不在此限。

根据通过条文,公务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之权力或机会,为政党、政治团体或拟参选人要求、期约或收受金钱、物品等利益捐助,也不得阻碍他人为特定政党、拟参选人依法募款活动。

此外,公务人员也不得动用行政资源为特定政党或公职候选人编印制、散发宣传品,不得主持集会、发起游行或领导连署活动,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体具名广告,也不得公开为公职候选人站台、游行或拜票。

条文规定,公务人员若登记为公职候选人,自候选人名单公告日起到投票日止,应依规定请事假或休假,长官不得拒绝。

长官若要求公务人员从事此法禁止行为,公务人员得检具事证向该长官的上级长官报告,并由上级长官依法处理,未依法处理者,以失职论,公务人员并得向监察院检举。

此法适用人员包括公立学校校长及兼任行政职务的教师、各级行政机关具军职身份人员及各级学校军训教官、公营事业机构人员、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监察人。

朝野协商另作附带决议,教育部研拟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时,应将教师中立条款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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