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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购买投资型保险商品 评估风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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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24日电)投资型保险商品近年热卖,但也不时传出争议。台湾行政院金管会呼吁消费者,购买投资型保险商品前应审慎评估风险及自身保障需求,并仔细阅读保单条款,以免日后产生争议。

金管会表示,购买投资型保险商品时,须一并选定连结投资标的,与购买其他保险商品不同;此外,购买投资型保险商品与购买一般投资商品不同,投资型保险商品具有保险契约性质,且给付条件、费用结构与一般投资商品不同,消费者选购时应分辨清楚商品性质。

金管会建议消费者,在评估投资型保险商品是否符合自身需要时,应考量并检视目前的保险保障需求及投保状况,此外,不要拿短期收入的钱来买保险,应确定自己在投资亏损时能否承担,以及了解商品目标保费及超额保费的费用结构等事项。

金管会并指出,若消费者不满意商品,收到正式保单后,有10天可以行使契约撤销权,保险公司应全额退还所缴保险费。    

金管会表示,已请保险事业发展中心完成修正投资型保险商品入门手札,并制成电子书供民众下载参考,希望增进消费者对投资型保险商品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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