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不雅照 港总编即时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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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6日讯】《东周刊》2002年刊登女星被虐裸照案,该刊前总编辑蒙汉明早前承认发布淫亵物品罪名,去年在东区法院被判囚6个月,但获缓刑两年。律政司认为判刑过轻,并向上诉庭申请复核刑期。上诉庭原定前日宣读裁决,但因蒙仍身在北京,法官改于昨日宣读裁决并勒令蒙必须出席,否则加控他藐视法庭。蒙昨亲到法庭应讯,法官判律政司上诉得直,改判蒙须即时入狱5个月。今次是香港第一次有杂志总编辑,因为刊登了不雅的照片 被判监。

讹称不在港 图避责

被告蒙汉明52岁,5日早亲自出庭应讯。上诉庭3位法官于5日颁下长达22页的判词,裁定律政司司长上诉得直。据司徒官于判词指被告蒙曾表示出版该期周刊时他不在香港,并意图以此减轻罪责。但经律政司调查后,发现蒙当时确曾出境,但于周刊出版前数天已经回港。

司徒官认为此案是非常严重的案件,判刑必须要反映其罪责。法官认为被告及涉案周刊虽已发表道歉声明,但他们刊登该报告纯为商业考虑,且对受害女星的尊严缺乏尊重。法官又指责被告在案发后6年,用尽一切法律策略,仍未能脱离案件时才选择认罪,明显缺乏悔意。

法官认为被告在道德上明显有问题,被告作为传媒,却以公众利益作伪装,蔑视受害女星的感受及道德教条,故必须判处适当的判刑。法官最后认为判处缓刑并不合适,遂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并改判被告监禁5个月。

新传媒旗下《东周刊》自2002年10月刊登女星被虐裸照之后,旋即惹来各界强烈谴责,激起演艺界以“天地不容”抗议。该杂志于3日后停刊﹔老板杨受成2003年将《东周刊》卖盘予泛华集团主席何柱国。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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