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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课能源及环境税 赋改会达共识 细节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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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19日电)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今天讨论“绿色税制”,与会产官学界代表在节能减碳前提下,达成课征“能源及环境税”的共识,但课税方向、范围及相关细节尚未定案。

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今天举行委员及咨询委员联席会议,由赋改会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长邱正雄主持,中华经济研究院院长萧代基就“绿色税制之研究”提出期中报告。

萧代基表示,“能源及环境税”不是加税,最重要的政策目的在于达成环境保护及简化税制的双重效果,所增加的税收,将在财政中立原则下,用于取代不合时宜的税制、补贴大众运输及节能减碳的研究。

他预估实施“能源及环境税”第一年,二氧化碳可减量1967万公吨,第10年减量效果可达到7793万公吨。

这份报告汇整现行依不同政策目的征收与能源、环境污染相关的税费多达13种,征收程序各不相同,对于促进环境保护或节约能源的效益有限,有适度整合的必要。

萧代基建议依使用者付费、污染者付费、双重红利及能源安全等原则,并借镜国际实施绿税的经验及国内学者专家的研究,将相关税费整并为“能源及环境税”,作为台湾绿色税制的架构。

他规划的“能源及环境税”包含能源税及环境税两项税目,能源税课税标的为化石能源及核能,环境税课税标的包括温室气体、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及海洋污染等,各税目有不同税额计征标准。

由于能源税涉及未来能源及经济政策方向,与会产官学界代表达成在节能减碳政策下,课征“能源及环境税”的共识;至于税额订定标准、课税范围、推动时机等,邱正雄裁示留待下次开会再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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