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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遗弃父母 宁愿作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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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培华/专访)幼时被妈妈遗弃,如今反被妈妈控告要求扶养的程小姐,可说是现行民法规定不周延下的被害人之一,她丈夫周先生表示,如今总算要修法,法务部当初曾把草案内容拿给他们看,“很重视我们的意见”,不过他认为草案应规定更周延一些,让法律真正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程小姐住在基隆市,当初一生下来就肢障,8个月大时遭母遗弃,33年后却被妈妈告弃养,程小姐夫妇说,“不论官司输赢,一定要尽一切努力扭转这种不公平现象”。

程小姐说,当时妈妈找上门时,她根本认不出来,但妈妈却说“就凭你身上流着我的血”,以此要她扶养,还向法院提出告诉,案件目前在基隆地法审理。

周先生说,夫妻两人曾向总统府、监察院陈情,如今总算获知法务部要修改法令。不过周先生说,民法条文中,已明文规定父母与子女间“互”有扶养责任,但过去相关案例却都忽略条文中的“互”字,这次修法应该清楚解释。

网友“duck”也在部落格提到,因父亲不负责,让她们3个小孩从小吃尽苦头。她气愤地说,她们3个孩子与妈妈相依为命,事母至孝,却被父亲告,“如果将来我们败诉,就请求法官把该付给父亲的扶养费判捐给慈善团体,也不愿给没负过责任的父亲”。

  ‧ 民法拟修法/父不父 子女可免扶养 ‧ 无“法”遗弃父母 宁愿作公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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