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投资型保单课税 最快今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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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24日电)台湾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今天决议,投资型保单投资收益改课个人综合所得税,最快今年实施,但不溯及以往。赋改会也决议,适格保单不课遗产税、跨部会研商提升保单适格性。

赋改会也决议,适格保单(死亡给付占保单账户价值达一定比率)不课遗产税;不适格保单在保险死亡给付,将课征10%遗产税。

赠与税部分,要保人与投资型保单投资账户受益人不属于同一人时,依相关税法将课征赠与税。换句话说,“年金险”要保人与受益人不同人时,保险给付超过新台币220万元以上,将被课征赠与税。

财政部近期将会同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研商提升投资型保单适格性,希望能提高投资型保单死亡给付占保单账户价值比率,推动高保障保单,以防止要保人“假保险之名,行逃漏税之实”。

财政部长李述德指出,财政部与金管会推动适格保单,希望能提高投资型保单的个人保障部分,目前国税局已筛检出500多件属于高龄投资的巨额保单。

赋改会投资型保单研究计划主持人黄耀辉说,目前投资型保单大部分均课所得税,对“保险人”课税,例如利息扣缴税额可由保险公司抵减营所税,未来改对“被保险人”课税后,扣抵税额也回到被保险人身上。

他表示,投资型保单课税符合社会观感,现行税法中对于存款利息、股利或其他所得,保险公司均会转开扣缴凭单给客户,课征综合所得税;新税制实施后,投资型保单保户依照原有的课税方式。

其中保户利息收益有27万元的免税额度,债券、票券、受益证券商品利息等均采分离课税;证券交易所得免税;海外所得依最低税负规定课征,投资型保单课税符合税制现状。

黄耀辉指出,投资型保单课税不会产生多重课税的问题,在学理及实务上均可性,实际上对于保户的影响性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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