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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T:签证申请费全球适用 未违反台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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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30日电)美国在台协会(AIT)今天说明,美国自1995年起收取的“签证申请手续费”是全球一体适用,绝非对台湾另立名目无理收费,也未违反1956年中华民国与美国达成的协议内容。

对于存在30多年的免签证费争议,AIT今天具体说明立场,对此,外交部高层表示接受,并认为化解了台美的认知差距及歧见,也避免因可能擦枪走火点燃的外交风暴。

1956年中华民国与美仍维持外交关系时,透过外交节略换文,约定双方互免“非移民签证签发费”,但目前AIT对台湾民众收取高达131美元的签证申请手续费,引发了AIT违反协议收取签证费的疑义。

保守统计,在过去10年,AIT在台湾收取的签证申请费高达新台币50亿元,AIT也承认这是合理的估计。

外交档案记载,中华民国与美国双方大使馆曾互换 节略,“中美护照签证互惠办法”中明定,中、美发给对方人民的非移民签证费是“免费”。互惠办法中载明,“美国政府基于中国政府对该项签证办法之施行,拟自1956年4月1日起规定,‘签发’中国人民非移民签证之效期与收费标准如下。……B-2短期旅行为娱乐者-免费、签证效期为48个月、入境不限次数。……F学生-免费、签证效期为48个月、入境不限次数。”

基于这份文件,多年来外交部始终认为,AIT 向台湾收取非移民签证申请手续费是规避上述约定,巧立名目变相收费。

外交官员说,由于1990年代末期,每年台湾缴给AIT 的非移民签证申请手续费都超过新台币5亿元,因此民进党政府决定透过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向AIT交涉,但未获具体回应,美方仅回复“你们也可以收费”。对此,外交部自2001年起采取报复性措施,针对美国人民申请来台签证收取“相对处理费”,数额比照台湾人申请赴美非移民签证的费用。

AIT发言人何志接受中央社专访时指出,所谓“中美护照签证互惠办法”,英文名称是“Sino-American Reciprocal Arrangements for Issuance of Non-Immigrant Visa”,这笔费用是“签证签发( Issuance)费”,并非“签证申请费”,是两种不同费用。

他以白俄罗斯国民申请的观光类非移民签证为例,除了131美元的签证申请费外,再被收取一笔100美元的“签证签发费”,而台湾民众赴美是免除签发费的,在这个部分上,美方是切实履行1956年的约定。

何志表示,1994年至1995年的会计年度,美国国会曾通过一项外交关系修正案,要求所有美国驻外使领馆须收取签证申请费或签证申请手续费,以支应改善或更新机器判读护照所需电子通讯设备而增加的成本,且明文规范使领馆收取的签证申请费,可部分交由国务院用于改善签证安全,不必全数缴库。

他强调,AIT向台湾赴美民众收取非移民签证申请手续费,跟其他美国驻他国使领馆的做法与数额都相同,“是全球一体适用的标准”,并没有另立名目或不公平对待。

虽然化解了认知差距,但台湾官方及民众对每年高达新台币6、7亿元的签证费用,显然无法释怀,彻底解决方案就是台湾早日纳入美国的免签证计划。不过,高层官员希望在实现台湾加入VWP前,美方能基于1956年约定的互免规费精神,先给予台湾民众赴美签证免费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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