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7月9日讯】今年三月发生在昆明的一起“女生卖淫案”,由于涉及“小学生”及当事人“认罪”又“翻案”而备受关注。7日下午,昆明警方再次称该案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存在威胁与诱供。早前﹐10名律师学者就三次新闻通报的诸多疑点,已向昆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快递律师质疑函,提十二大意见和质疑,期待昆明市公安局、检察院通过合适的方式予以回应。
函件联系人、北京律师李方平表示,昆明有关部门就此事共发布三次新闻通报,但前后结论反差太大,且消息源混乱,无法令人信服。
此前曾在“昆明女生‘卖淫’案”中公开“认罪”的刘仕华(化名)、张安芬(化名),近日否认容留女儿陈艳(化名)卖淫,陈艳也否认自己卖淫,系遭“胁迫、引诱”不得已而作出“认罪”。同时部分网友也质疑“处女证明作假”、“当事嫖客的身份”等问题。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副局长陶毅敏也承认,存在方法简单、行为粗暴的情况,有关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当局称,还在帮助两名小学生重返校园及陈艳工作安置问题。
据当地媒体此前报导称,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化名)、刘莉莉(化名)姐妹俩,于三月十六日,被警方以涉嫌卖淫为由抓捕,同时被抓的还有其母张安芬和其同居者刘仕华。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