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劳资纠纷中对公权力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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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4日讯】旧金山湾区捷运系统的劳资纠纷持续了近五个月,劳资双方在整个解决纠纷过程中的互动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充份体现了法治和民主社会中民众所拥有的对公权力的制约力量。

在纠纷过程中,作为资方的捷运系统属公营事业系统,劳工方面则是蓝领的雇员工会,介入调停的地方官员如旧金山市长纽森、该选区的国会议员芭芭拉‧李,则是民选官员。金山湾区的捷运系统是地区性的主要交通系统之一,直接或间接影响数十万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一旦处理不好,资方和地区的各级官员都会受到强大的社会压力。工会方面在谈判过程中,虽数次因在员工福利方面与资方存在的分歧而准备罢工,但整个过程都没有出现任何的暴力冲突,没有警方干预,这与当今在中国国内的情况形成强烈的对比。反映出在公权力受到充份制约的前提下,民众的经济、法律和基本人权所得到的充份保护。

从经济权利上讲,合法而独立的劳工工会,是劳工争取自己经济权益的强有力手段。在美国,工会是独立的非官方组织,工会领袖由其成员民主选举而产生,工会的独立性受到法律的充份保障。而在中国国内,唯一被官方承认的中华总工会是执政党领导下的官方组织,工会因此而沦为党的工具。当劳工权益受官商勾结的官权侵犯时,工会要么无所事事,要么成为官权欺压劳工的帮凶。

从司法权利上讲,民主制度之下官员、资方和劳工三方均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畴之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民选官员虽可介入调节,但权力十分有限。而在中国,官商结合的环境下往往官员能法外施法,许多情况是官员明明犯了法,民众上访所揭露的问题,反而还要由犯案官员本人来解决。如此解决问题的方式,法院无异于官员所开的私家衙门。

从基本人权上看,民主制度下劳工的最低工资、劳保、和工作环境的安全等,均有明文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机制保障。公权力在媒体、选票、和独立的司法体系的监督之下,很难对劳工的基本权利形成大面积的侵犯。而在中国,这样的侵犯就比比皆是,数不胜数。最近河南省新密市28岁工人张海超的“开胸验肺”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劳工基本人权受到官权力侵犯的例证:张海超怀疑自己因在低劣的工作环境下长期工作而得了“尘肺”病,但在官方指定的职业病医院中连续三年既得不到确诊,又得不到治愈。在两个伙伴因相同的症状相继去世后,张不得已找到郑州医科大学“开胸验肺”,结果被证明是“尘肺”病第三期。

如果说本来依靠仪器检查即可确诊的疾病,要不得不通过外科手术才能获得定论,就已经是人间悲剧了,那么比这人间悲剧更为凄惨和更不可置信的是,河南省卫生部门居然在张的病获得确诊之后,通报批评郑州医科大学,指该医科大学无权检查张的职业病。官权如此滥用,中国劳工权利的现状可想而知。

总而言之,旧金山捷运系统劳资纠纷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停止一个超越于法律之上的公权力,是劳工权益得到保障的基本点。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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