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财政部:台风灾损 可申请税务减免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8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8日电)莫拉克台风过境,财政部表示,因台风受灾民众可以办理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烟酒税、房屋税、地价税、使用牌照税及娱乐税等税目减免,请民众向管辖稽征机关申报。

财政部表示,受灾民众如果要办理所得税减免,应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报请管辖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派员勘查。经核定后,得于办理年度综合所得税或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

在营业税减免部分,财政部说,小规模营业人因灾害影响无法营业者,可向管辖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申请,准予扣除未营业天数,以实际营业天数查定营业税。

财政部说,受灾厂商如要减免货物税,其已税货物如受损或消灭致不能出售者,应检具证明文件,依货物税条例第4条及货物税稽征规则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另外,厂商因灾害致无法如期申报缴纳货物税者,应于当月申报期限截止前向管辖国税局提出展延申请,经国税局查明属实者,得准其申报缴纳期限展延1个月。

至于房屋税减免部分,财政部说,房屋在灾害中受创,受灾户得于灾害发生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申请减免房屋税。房屋毁损面积占整栋面积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税减半征收;毁损面积占整栋面积5成以上,必须修复始能使用者,免征房屋税。

财政部表示,依土地税减免规则第12条规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压等环境限制及技术上无法使用的土地,地价税全免。

有关泡水车处理,财政部说,汽车、机车(151cc)泡水受损需修复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损无法再使用,向监理单位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者,得自灾害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检具监理单位核发证明文件,向地方税稽征机关申请退还自灾害日起已缴纳的使用牌照税。

财政部说,纳税人如对灾害损失税捐减免规定或申报(请)方式有不明了之处,可就近向管辖稽征机关查询或于上班时间拨打国税局免费服务专线0800-000-321、地方税稽征机关免费服务专线0800-086-969查询。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