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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案 台法官:扁珍污1亿子女也涉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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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1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宣判扁家4大案。国务费案中,法官认定扁珍侵占、诈领国务费共计新台币1亿742万8095元;法官另依职权告发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等扁家子女涉贪污国务费。

法院判决书指出,前总统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前总统府专员陈镇慧、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等人,以利用他人发票核销非机密费、制不实犒赏清册诈领非机密费、侵占机密费等方式,贪污国务费合计新台币1亿742万8095元。

法官指出,吴淑珍分批自91年起,利用不知情的胞兄吴景茂、陈俊英夫妇、扁家友人蔡铭杰、蔡铭哲及前力拓负责人郭铨庆等人的账户或名义,将国务费转汇、寄藏,最后再分多次汇至吴景茂海外账户。

法官另在判决书指出,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日常私用开销,也常由随扈代为垫支购买,再统交由玉山官邸工作人员处理,涉以私人消费发票诈领非机密费共犯贪污,应由检察官另案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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