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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 台法官:扁珍污1億子女也涉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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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扁家4大案。國務費案中,法官認定扁珍侵占、詐領國務費共計新台幣1億742萬8095元;法官另依職權告發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等扁家子女涉貪污國務費。

法院判決書指出,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等人,以利用他人發票核銷非機密費、製不實犒賞清冊詐領非機密費、侵占機密費等方式,貪污國務費合計新台幣1億742萬8095元。

法官指出,吳淑珍分批自91年起,利用不知情的胞兄吳景茂、陳俊英夫婦、扁家友人蔡銘杰、蔡銘哲及前力拓負責人郭銓慶等人的帳戶或名義,將國務費轉匯、寄藏,最後再分多次匯至吳景茂海外帳戶。

法官另在判決書指出,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日常私用開銷,也常由隨扈代為墊支購買,再統交由玉山官邸工作人員處理,涉以私人消費發票詐領非機密費共犯貪污,應由檢察官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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