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务委员会补助个人或团体自行编制华语文教材

侨教中心自10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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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9日讯】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为充实侨教教材内容,鼓励海外华语文工作者及文教团体编写华语文教材、制作教具及视听教材,特订定“补助海外编制华语文教材作业要点”。

凡旅居海外、从事华语文教育工作者,或海外非营利性华语文学校或文教团体,有志于编写一套真正适用当地学生的华语文教材,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补助教材类别如下:华语文教科书、华语文补充教材、华语文教具及华语文视听教材(含录音带、录影带、电脑辅助教学软体等)。以上教材均以未出版或至申请截止日止出版未满一年,且未曾接受或同时申请其他公私立机构补助之成品为限。

申请补助教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能教导、习写注音符号或正体字;(二)能帮助学习华语文,并提升中文能力;(三)能传播中华文化、艺术及学术思想。此外,所有教材内容以我国传统汉字(正体字)编印为准,但得适度加注对照之简化字;标音部分以注音符号为主,必要时得加注汉语拼音或通用拼音。

本案受理申请期间自2009年10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未于规定时间内申请者,恕不受理。相关资讯及报名资料请于上班时间(周二至周日上午10时至下午6时)电洽华府华侨文教服务中心林小姐,电话:(301) 869-8585 ext. 117。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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