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5日訊】 台灣勞委會完成「兩性工作平等法整合版草案」后送立法院,如獲立法共識,未來女性受雇者每月可請一天的半薪生理假,配偶一年可請兩天的有薪陪產假。男女性受雇者工作滿一年,還可申請育嬰假,在家帶三歲以下子女。
据中國時報報導,根据整合版草案,兩性工作平等法适用對象不限定行業及身份。換言之,所有受雇者、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都适用這項規定。但發生爭議時,則需循各自所屬行政救濟管道及程序辦理。
對于過去爭議不斷的違反法令衍生之勞動契約效力問題、女性受雇者生理假及育嬰假、配偶陪產假及工作場所性騷扰防治等問題,整合版也訂出最后參考意見。
草案明訂,雇主對受雇者的退休、离職及解雇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目前部份行業要求女性怀孕或結婚必須离職的規定,將來立法通過后,都將自動失效。女性受雇者如因此權益受損,可以主張勞動契約有效。
基于女性生理上的特殊性,草案也明訂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可請生理假一日,但當日減半薪資。基于母性保護的精神,草案也規定,女性受雇者生產應有八周產假;怀孕三個月以上才流產者,可有四周產假;怀孕三個月以下流產者,有不同程度的規定。怀孕女性受雇者的配偶,則可享有兩天的有薪陪產假。
另外,由于我國托儿制度不完善,保母素質不齊,多數父母仍自行負擔養育幼儿的責任。為保障父母的工作權,草案明訂,受雇于三十人以上公司的受雇者任職滿一年后,為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可以申請留職停薪,申請次數以二次為限,期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對于工作場所性騷扰問題,草案也要求雇主應負起防治的基本責任。
例如,雇主有責任訂定性騷扰防治措施及申訴懲戒辦法,否則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而雇主本身如以職務之便對受雇者進行性侵害或騷扰,應付受雇者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這份整合版草案是由尤美女、劉志鵬及黃國鐘三位律師,會同焦興鎧、?織f及劉梅君三位教授匯整行政院及八位立委的版本而成,整合版草案已送到立法院,將在下會期開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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