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端被指打司機 王志文欲上法庭討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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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2日訊】著名演員王志文近日要為自己討個說法,但不是為了那個曾鬧得沸沸揚揚的「口香糖事件」。此前王志文和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馬仲器律師共同約見本地媒體:

將對某報於2000年10月24日刊登有關王志文在拍攝《刑警本色》一劇時「大打出手」的不實報道的行為依法提出訴訟。

1998年10月27日《刑警本色》在合肥拍攝時,劇組一成員在拍攝現場與一出租車司機發生糾紛,造成眾多群眾圍觀,並阻礙正常交通達4小時之久。

事隔兩年後的2000年10月24日,安徽某報在其「文娛新聞」版刊登了一篇題為《口香糖與牛皮糖》的不署名文章,文中稱「合肥市民至今也許還記得,王志文在合肥拍《刑警本色》時,因的士司機『礙事』而大打出手。看來,王志文的壞脾氣就好像牛皮糖一樣,嚼不爛,忍更亂,幾年來一直未改」。

今年中國新年期間,有讀者向王志文詢問此事,王當即向其法律顧問明確表示:此事純屬子虛烏有,事發當天他根本不在現場。在王志文的委託下,馬仲器律師於今年2月22日赴合肥市進行了詳細的調查取証。據馬律師介紹,有關這一案件的所有卷宗裡均無人提及也沒有出現過王志文的名字,馬律師還出示了當時《刑》劇出品人關海龍和製片人陳進濤親筆簽名証明王志文不在現場的複印件,而當時處理這一糾紛的合肥市益民派出所呂光明警長也明確表示「王志文沒在現場,處理此事過程中也從未發現過王志文」。

王志文在「口香糖事件」中始終不發一言,此次為何態度有了180度的大轉彎?

王志文對此問題這樣回答:「口香糖事件大家各有各的立場,我個人無法說清,講得太多反而顯得無聊。但這件事黑白分明,我必須要求對方澄清事實。我的訴狀中要求被告方賠償一元錢,只是為了討個清白。公眾人物當然應該接受輿論監督,但新聞媒體是否也應該講一點起碼的職業道德和接受相關法規的監督呢?

昨日,本報記者與合肥法院核實情況,法院值班室的一位先生說,要等過幾天他了解情況後才能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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