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整肅吏治,端正党紀國法,茲制定新的《干部手冊》,望各級領導干部務必嚴格遵守。
一、不准包養二奶、三奶、四奶;
二、不准將坐台小姐任命為宣傳部長;
三、不准白天在講台上“三講”、“三個代表”、“掃黃打丑”,晚上卻在鬼混;
四、在外地出差,晚上不准在賓館門口四處找“小姐”;
五、不准利用職權為親屬子女做生意開道鋪路;
六、不准借口“考察”“訪問”“開會”,利用公款到處旅游、吃喝玩樂;
七、不准用納稅人的錢購買進口超標專車;
八、不准和妻子或情婦串通行賄受賄,濫用職權;
九、不准將五六歲的儿童少年錄用為干部,月月領工資;
十、不准將讓貪官污吏選當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
十一、不准提拔貪官污吏當党委書記;
十二、不准將文盲、流氓任命為法院領導;
十三、向貧困戶送溫暖,拍完錄像后,不准將所送大米、電視机等物帶走;
十四、有農民和下崗工人來人民政府門口討溫暖,不准動用人民警察將他們強行拉走;
十五、自己插手的建筑工程,出事后不准封鎖消息;
十六、不准四處借糧、囤積糧食,制造假象,欺騙國家總理;
十七、農民交不起提留款時,不准帶人前去抄家;
十八、不准自制“村幣”,換取村民的人民幣;
十九、不准吃下屬干部妻子的奶;
二十、离退休之前,不准大肆批發甩賣“烏紗帽”;
二十一、不准雇請殺手刺殺同僚或上司;
二十二、接受賄賂,東窗事發后不准將責任推給老婆、孩子;
二十三、任內出了重大傷亡事故,不准將責任推脫給下屬,自己卻口稱“高度重視”。
–轉自隆中對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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