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徵用個人財產」 四川草案引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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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07日訊】 (大紀元綜合報導)近日,《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送審稿草案)》已起草完畢,該草案所稱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可徵用個人財產的說法,引起了民眾的強烈反響,惡評不絕。

據成都晚報報導,四川提出該草案是為了立法規範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草案》稱,縣級以上政府為應對突發事件,必要時可依法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財產徵用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署名備查,徵收組應當有公證人員參加。據悉,《草案》全文已經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網公佈並公開徵求意見。

基於草案內容,百姓所疑懼的個人財產一經徵用將有去無回,百姓有擔憂及多慮之顧。一方面是公民的私有財產意識足,另一方面,公民心中有陰影,有不少悲劇性的體驗。

民眾的擔憂有前例可循,比如,因京廣路拓寬工程,河南鄭州四中校門被拆遷,鄭州二七區拆遷辦主任徐力夫接受當地媒體採訪時聲稱,拆遷完全依照合同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無條件服從國家的公益事業」。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但是,民眾質疑到底甚麼樣的「突發事件」國家有權進行徵用,而目前還沒有法律進行具體規定。民眾擔憂,如果縣級以上政府認為發生了「突發事件」就可以徵用,顯然有可能傷害到單位和個人的利益。

有民眾表示,當地方政府的利益和普通百姓的利益發生衝突的時候,處於強勢地位的政府一方極有可能權力濫用,以「突發事件」的名義侵犯公民的財產安全。所以,縣級以上政府為了應對「突發事件」有權徵用個人財產,但甚麼情況下才可以「徵用」,只能由國家統一做出規定,而不能由縣級以上政府說了算。

該草案在網上公開後,也立刻激起了網民的強烈反響,紛紛留言評論,絕大多數留言為批評和譏諷。

有網民指出,應該先把怎麼賠償,多久賠償等保護公民個人財產的標準拿出來,徵得多數公民認同後,再來說說怎麼徵用,如何徵用的問題。這個草案感覺有些本末倒置。

有網民說,這又是一個GDP的來源。反正是要想置老百姓於死地才甘心。這樣一來,濫權就更可以肆無忌憚了。還有網民一針見血的指出,以前是騙,現在改搶了。

另有網民諷刺道,應該有個重要補充說明,即個人財產被徵用者僅限於屁民,領導們的財產受法律保護,不在被徵用之列。

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可徵用個人財產,有一定的正當性和合法性。但是有正當性不代表就堂而皇之地徵用,一是需要更準確地界定何為突發事件,不能動輒以突發事件的名義侵佔公民財產,提防突發事件成了筐。二是設立公民可以自由議價的制度平台,保障公民的博弈能力。三是個人的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足額賠償,不能缺斤短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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