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征用个人财产” 四川草案引众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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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07日讯】 (大纪元综合报导)近日,《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已起草完毕,该草案所称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可征用个人财产的说法,引起了民众的强烈反响,恶评不绝。

据成都晚报报导,四川提出该草案是为了立法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草案》称,县级以上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财产征用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署名备查,征收组应当有公证人员参加。据悉,《草案》全文已经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基于草案内容,百姓所疑惧的个人财产一经征用将有去无回,百姓有担忧及多虑之顾。一方面是公民的私有财产意识足,另一方面,公民心中有阴影,有不少悲剧性的体验。

民众的担忧有前例可循,比如,因京广路拓宽工程,河南郑州四中校门被拆迁,郑州二七区拆迁办主任徐力夫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声称,拆迁完全依照合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无条件服从国家的公益事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民众质疑到底什么样的“突发事件”国家有权进行征用,而目前还没有法律进行具体规定。民众担忧,如果县级以上政府认为发生了“突发事件”就可以征用,显然有可能伤害到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有民众表示,当地方政府的利益和普通百姓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一方极有可能权力滥用,以“突发事件”的名义侵犯公民的财产安全。所以,县级以上政府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有权征用个人财产,但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征用”,只能由国家统一做出规定,而不能由县级以上政府说了算。

该草案在网上公开后,也立刻激起了网民的强烈反响,纷纷留言评论,绝大多数留言为批评和讥讽。

有网民指出,应该先把怎么赔偿,多久赔偿等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标准拿出来,征得多数公民认同后,再来说说怎么征用,如何征用的问题。这个草案感觉有些本末倒置。

有网民说,这又是一个GDP的来源。反正是要想置老百姓于死地才甘心。这样一来,滥权就更可以肆无忌惮了。还有网民一针见血的指出,以前是骗,现在改抢了。

另有网民讽刺道,应该有个重要补充说明,即个人财产被征用者仅限于屁民,领导们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在被征用之列。

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可征用个人财产,有一定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但是有正当性不代表就堂而皇之地征用,一是需要更准确地界定何为突发事件,不能动辄以突发事件的名义侵占公民财产,提防突发事件成了筐。二是设立公民可以自由议价的制度平台,保障公民的博弈能力。三是个人的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足额赔偿,不能缺斤短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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